辽粮发【2020】20号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改委),省储备粮管理公司:
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36号)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农民余粮顺畅流通,销售有序,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范出现大面积“卖粮难”、“卖粮慢”等现象,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秋粮收购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清余粮底数,科学研判形势
各市要深入基层调研,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民手中待售余粮和售粮意愿情况,同时加强市场监测,了解粮食收储企业收购价格、收购数量及对市场未来预期。密切关注秋粮收购进度,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研判后续发展形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乡镇村屯沟通协调,采取有力措施促进农民余粮有序流通。
二、加快储备轮换,扩大收购收储
省储备粮管理公司要根据市场形势加快轮换进度,积极收购轮换粮源,尽早完成轮换任务。各市可视情况出台地方储备粮提前轮换政策,切实发挥地方储备粮吞吐引领作用。要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复工复产,开展市场化收购,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入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国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努力扩大收购,进一步强化粮食产销合作,缓解本地售粮压力,保障销区用粮需求。
三、畅通流通渠道,加强运输保障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把粮食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畅通粮油产品绿色通道,对粮油运输车辆给予优先保障、优先通行,最大限度畅通农民余粮销售渠道,为秋粮购销提供便利。
四、强化为农服务,促进提质减损
要根据地区实际,采取多种收购方式,引导农民错峰售粮,要充分发挥粮食产后服务体系作用,做好“五代”服务,促进粮食提质增效,节粮减损。要加强庭院科学储粮指导,避免发生大面积坏粮等损害种粮农民利益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