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粮食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物资储备规划和储备品种目录,组织实施辽宁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的供应。监测省内粮食和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省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三)负责储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项目。
(四)拟订地方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省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六)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职能转变。
1.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2.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完善地方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
3.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
4.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储备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