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和储备局出台《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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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8号)中有关“按照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原则,为加强地方储备管理,强化行政监管;根据政府储备直属企业不得从事粮食商业经营活动”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制定出台了《地方储备粮管理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承担地方储备粮存储任务的企业在人员、实物、财务和账务管理上实行 “四分开”。形成省级储备粮承储企业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从而,确保省级储备粮管理安全、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