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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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发〔2019〕95号),现转发给你们,由于我省不涉及夏粮收购,请各地要参照夏季粮油收购信贷相关政策,做好全省秋粮收购资金保障工作,主动加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协调,共同指导和支持粮食企业多渠道筹集秋粮收购资金,协助做好收购资金筹措和管理工作,确保我省秋粮收购顺利进行,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

  关于转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财审处:

  现将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农发银发〔2019〕95号)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结合实际,主动加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共同指导和支持粮食企业积极筹措夏粮收购资金,确保夏粮收购顺利进行,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一、高度重视夏粮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工作。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事关种粮农民切身利益,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各地粮食财会部门要切实提升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不忘初心,牢记为人民谋幸福的根本宗旨,认真落实政策措施,着力缓解基层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切实促进农民售粮变现,把指导企业认真做好夏粮收购资金筹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主动加强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协调。农发银发〔2019〕95号文件明确了农业发展银行在今年夏粮收购中的工作重点和要求,并就发挥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主渠道作用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明确 了夏粮收购市场份额不低于 50%、市场化收购资金贷款投放增长30%等工作目标和支持措施。各地粮食财会部门要在按我司相关安排调研本地粮食收购资金需求的基础上,主动与农业发展银行沟通对接,及时反映资金需求、收购进度等情况,配合做好有关信贷工作,支持当地农业发展银行落实信贷政策措施,建立发展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努力实现银企双蠃,切实保障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三、做好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筹集和兑付。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要紧盯市场动态,提前做好预案启动的各项准备工作。预案启动后,第一时间协调农发行和中储粮直属库对基层收储库点发放铺底资金,并做好后续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工作,做到“钱等粮”。同时,要指导粮食企业加强收购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足额兑付农民售粮款,严禁挤占挪用,防止因资金问题出现“卖粮难”“打自条”,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

  四、指导企业多渠道筹集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开展市场化收购的地区,要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国办发〔2017〕78号)和《关于深化粮食产销合作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国粮发〔2018〕155号 )等要求,顺应粮食收储制度改革形势,通过组建运行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等方式,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已经建立信用保证基金(公司)的省份,要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措施,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基金规模,增加适用粮食品种,优 化基金办贷流程,吸引企业和商业银行参与,并加强风险防控,更好发挥基金(公司)作用。其他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借鉴典型经验,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同级财政部门支持,通过研究组建信用保证基金、保险、担保、代收代储、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抓紧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化收购资金长效保障机制,支持企业入市收购。对夏粮收购过程中出现的收购资金方面问题,要及时主动与当地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努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请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同时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务审计司(行业财务处)。

中国农业银行

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

粮油收购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分行:  

  为落实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政策,服务好国家粮食安全,确保信贷支持夏粮收购工作顺利开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儆好夏粮收购信贷工作  

  今年夏粮丰收在望,品质好于去年。各级行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主题教育活动贯彻到收购工作始终,全力以赴做好夏粮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要坚持在不“打白条”的前提下防控风险的指导思想不动摇,坚持“多收粮、收好粮、防风险”的总体要求,在做好政策性收购基础上,全力做好市场化收购信贷工作,确保不因农发行工作原因出现“卖粮难”问题。努力实现今年夏粮 收购旺季期间支持产区收购、销区和平衡区供给市场份额不低于50%;贷款投放和收购量力争实现“双千亿”市场化收购资金贷款投放同比增长30%以上;2O18粮食年度新发放的收购贷款按期“双结零”的目标。 

  二、保障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供应  

  (一)做好委托和租赁库点的认定管理工作。预案区各行要主动配合中储粮和地方粮食部门做好收购库点认定工作,积极推荐农发行优质贷款客户成为委托租赁库点。对存在风 险隐患的企业,不得纳入委托租赁库点。要加强对委托租赁库点的库存管理,收购结束后,与中储粮企业和地方粮食部门共同对委托租赁库点进行库贷核查。对仓容紧张、分布不平衡的地区,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腾出库、省内集并,解决好仓容紧张问题。  

  (二)做好贷款发放和资全支付工作。托市启动后,督促中储粮直属企业按l至3天收购量提出用款申请,提前发放铺底资金,贷款必须全部进入直属企业的收购资金存款账户(放款户),通过农发行银企直联和网银系统对售粮农户结算。非农发行银企直联和网银系统工作时间或农发行系统不能满足结算需求时,中储粮直属企业可将“放款户”中资金转入中国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政策性资金账户,通过工行银企直联系统对售粮农户结算,结算剩余资金在农发行系统恢复工作时,及时转回农发行“放款户”。开户行应根据中储粮直属企业实际需要,适当放宽单笔付款额度头寸,以 满足临时性付款需要,开户行必须指派专人及时审核中储粮 直属企业付款申请。  

  (三)积极支持中央储备粮轮换收购。对中储粮集团总部或分公司下达的计划文件内的轮换业务及时发放轮换贷款。对中储粮直属企业开展产销协作、产区为销区准各粮源的资金需求,可以发放中央储各粮轮换贷款予以支持。发放 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时,贷款审批行要将中储粮分公司的贷款额度审批单作为中央储备粮轮换贷款审批的必备要件。  

  (四)积极支持地方储备粮增储和轮换收购。对于经省级粮食部门同意纳入全省地方储备计划的新增县级储备粮,发 放县级储各粮贷款给予支持。对地方储各粮轮换资金需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发放地方储各粮轮换贷款,主要支持风险防控能力强,贷款集中统一程度高的省、市两级储备粮管理公司及直属库;地方财政可以弥补轮换价差亏损的地方储各粮企业;有一定比例自有资金参与收购的或已建立轮换准备金等可靠第二还款来源的地方储备粮企业。  

  三、全力做好市场化粮油收购信贷工作  

  (一)以重点客户为抓手,构建战略性优质客户群。各行要以开展重点客户工程为契机,推进粮油信贷客户群建设。一是对“总对总”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中粮和中国供销集团等大型涉粮央企,相关分支行要按银企双方确定的授信额度分配方案,及时维护协议项下企业CM2006系统评级授信数据,属地行要及时与企业对接信贷需求,全力支持其始终在市均衡收购。二是大力支持省级粮油集团等地方粮食调控骨干企业入市收购。对大型集团客户,省级分行要制定单独的信贷服务方案,根据集团整体风险承受能力核定授信额度 ,允许集团根据需要确定用信企业并分配用信额度。三是要以二级分行为单位对优质客户进行合理布局,按“购的进、销的出、有效益”的原则予以支持。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中小微粮食企业,采取信用保证基金等方式予以支持。为解决收购空白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谁指定、谁负责”原则,指定入市收购的企业,及时给予信贷支持。  

  (二)对接市场需求,合理配置贷款资源。一是明确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支持重点。支持“有规模、有品牌、有效益、有信誉”的粮食加工企业;支持购销贸易企业和龙头加工企业开展优质优价小麦、稻谷等粮食品种收购;支持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与新型经营主体开展粮食订单收购。经省级分行审定报总行备案,列入收购贷款支持范围的特色粮油,由省级分行把控风险,稳妥审慎支持。二是支持粮食产销衔接。对于从产区调粮的企业,在企业与供货方签订真实有效购销合同,购入贸易粮有稳定销售渠道或销售合同的前提下,允许借款人使用粮食调销贷款,从非农发行贷款企业调入粮食。对战略性和优质客户发放的收购贷款,可以用于跨省、跨地市粮食收购,具体由省级分行把控。三是合理配置两类资金贷款。粮油产业化龙头企业优先通过粮油购销流动资金贷款解决。对能够落实封闭运行管理要求的,在收购旺季可以发放收购贷款用于临时原料收储。对同时使用收购和短期流动资金两类贷款的企业,要按照企业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收购贷款形成的库存要专仓保管,购贷销还,贷款的物资保证率不低于100%。  

  (三)以客户为中心,加强信贷服务。一是推广信用保证基金。各省级分行尤其是托市预案区省级分行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抓紧组建信用保证基金。倡导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地市为单位建立信用保证基金。夏收期间力争实现基金额度、客户数量、贷款发放、收购数量和引领托底作用“五个增加”。二是提高办贷效率。各级行要为粮食收购贷款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前中后台协调配合,倒排工期,限时办贷,在夏粮集中上市前,做好新客户准入、评级授信、贷款审批工作,切实做到“钱等粮”,按照“对标 同业、略低于同业”的原则进行市场化定价。三是创新信贷服务模式。各行结合当地粮食生产流通特点、客户实际需求,创新信贷支持模式,支持粮食产购销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四、加强合规管理防控风险  

  一是执行信贷规章制度。各行要严格执行总行下发的各项信贷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操作管理,不越底线,不踩红线,不碰高压线,确保业务合规经营。二是落实贷款发放条件。要制定企业贷款总量控制额度,贷款总量的增加以资产负债率不增加为前提,不盲目垒大户。对发放收购贷款的企业应有一定比例自有资金参与收购,贷款发放前要核实企业参与收购的自有资金,确保自有资金比例不降低。购销贸易企业粮食收购贷款发放前落实购销合同,合同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发放贷款的50%。三是把握贷款发放节奏。行要加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根据市场行情把握贷款发放节奏,在有条件的地区要力促托市收购启动。按照“理性收购、把握节奏、分段放行、小额勤调”的原则有序放贷,引导企业理性收购,防控贷款企业盲目争抢粮源,形成市场风险。四是加强粮食库存监管。町紧库存,做到库贷挂钩、动库还贷。严格执行定期查库制度。重点加大市场化粮食库存和委托、租赁库点的监督检查。跨地区收购要严格落实库存异地监管措施。收购旺季结束后,要回头看,检查库贷挂钩情况,结余资金要及时收回。五是做好“双结零”工作。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确保双结零真实性。因市场波动造成企业暂时销售困难,粮食库存充足、质量完好的,可经省级分行批准办理贷款展期。  

  五、加强夏粮收购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级行、各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做到封闭运行落实到位、具体操作细节到位、信贷政策宣传到位、员工队伍保障到位等“五个到位”,继续加大扶贫贷款投放力度,保障夏收顺利进行。二是加强沟通协调。各级行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和中储粮企业的沟通协调,主动配合地方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因极端天气产生的低质粮和等外粮“卖粮难”问题,及早制定粮食收购应急预案,及时做好资金供应工作。三是加强政策宣传。各行要积极与媒体配合,做好夏粮收购政策和信贷工作的宣传引导,让社会广泛了解农发行的信贷政策,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要建立快速有效的舆情反映和处理机制,落实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并采取措施要善化解,营造良好的外部舆论环境。四是加强队伍建设。各行要按标准配齐、配强粮棉油信贷人员。坚守操作合规底线、风险管理底线和廉洁办贷底线,不得以权、以贷谋私。激励干部职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