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进一步推进粮食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通知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沈抚示范区发改局,省(中)直粮油仓储企业管理机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
今年是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2020—2021年,在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下,以粮食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代表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被省安委会考核为2021年度省直单位安全生产第一等次(辽安委[2022]7号)。为进一步巩固粮食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果,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和作法,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建立长效机制,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安委办相关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我省粮食涉爆粉尘企业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粮食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严格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突出重点事项、重大隐患,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职责,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确保重点执法事项、重大隐患清零任务按期完成,确保隐患动态清零,切实提升企业规范化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要严格按照《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落实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0]66号)基本内容,全面组织落实好收官之年各项具体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到6月30日)
粮食企业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部令第6号)、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百日清零行动”工作方案》(应急厅函[2022]127号)对重大隐患、“粉六条”清零要求和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持续、全面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自觉整改隐患、动态清零。
(二)对照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各市、各单位要根据前期整治成果,并参照相关行业的成熟做法,组织辖区内企业对照相关工作模板,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完善本企业落实涉爆粉尘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的文档资料和视频材料,真实记录、反映本企业提升涉爆粉尘安全管理能力的规章制度、工作台账、工作记录、工作成果等,并按照隶属关系报各级监管部门。
各市、各单位要及时开展监督检查,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于8月底前,重新排查、筛选、核实《辽宁省粮食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附件1)、《辽宁省粮食行业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任务和施清单、成果清单》,即“四个清单”(附件2)报省局,确保辖区内涉爆粉尘企业年底前,重大隐患和重点执法事项清零,按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健全相关工作材料。
在此期间,各市、各单位要选取部分涉爆粉尘企业,围绕上述相关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全省三年行动方案企业主体责任16项任务、涉爆粉尘三年行动41项重点任务等有关规定,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对重大隐患和“粉六条”清零要求、检查要点,从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层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原因,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针对标准规范要求、现场监督检查要求的文件资料和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检查内容等,分类分项、逐一核对,形成企业抓落实的见证材料模板,制作相关视频资料,推荐给省局审定筛选后,供各市县、各单位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学习借鉴。
(三)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省局将组成督导检查组,根据各市涉爆粉尘企业数量,尤其要对涉粉10人以企业单位进行督导重点督导检查。检查发现企业没有按规定开展自查、对照检查并健全相关材料的,基层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没有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的,重大隐患和重点执法事项未实现清零的,除了对企业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外,将有关情况抄报省安委办和所在市政府;并按照发现重大隐患和重点执法事项相对数量对各市涉爆粉尘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排名,纳入年度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和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准确界定企业范围,摸清底数;采取灵活多样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开展;组织辖区内企业深刻吸取国内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结合本地、本企业实际,对照相关要求,规范文档资料管理,深入开展风险管控、隐患治理工作,抓好清零行动。
(二)实事求是。要紧密结合实际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力戒形式主义,不搞机械照搬照抄,在全面、客观、准确反映企业实际的前提下,可根据企业类型、规模等因素,提出差别化的要求,尽量减轻企业负担。要组织专家团队,对企业开展精准帮扶指导,帮助企业尽快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检查。要坚决克服检查“宽松软”问题,针对企业存在非法违法行为、拒不整改隐患问题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依据有关规定挂牌督办、倒查追责,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激发内生动力,扎实开展专项整治,严防事故发生。
请各市、各单位认真组织好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之年各项具体工作 ,务于2022年8月31日前,将涉爆粉尘企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总结及附件1、附件2报送省局。
联系人: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赵伟超
电 话:024-23447972(传真)
邮 箱:aqccc.lsj@ln.gov.cn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邮编110001)
附件:1.辽宁省粮食行业涉爆粉尘企业基础情况调查表
2.辽宁省粮食行业风险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
任务和施清单、成果清单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