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出台《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物资保障供应的能力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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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省新冠肺炎控制趋于稳定,为有效应提高出现的新流行病时的物资保障能力。结合应急的实际需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性能特点,近期,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了《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初稿),办法对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三种储备(实物储备、生产、采购能力储备和社会责任储备)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办法规定,实物储备、生产(采购)能力储备和社会责任储备都属政府储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政府对物资不具备所有权,但具备优先采购权、调动权和使用权。非应急时医疗机构对物资自行管理、轮换和使用。此举,将大大提高我省应对突发事件物资保障供应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