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做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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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沈抚示范区发改局,省(中)直粮油仓储企业管理机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省局决定即日起开展全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提高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坚决扛稳安全责任,驰而不息,久久为功,坚决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准确理解当前新冠疫情依然严峻复杂前提下,充分认识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工作的艰巨性、紧迫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侥幸心理,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和企业主体责任,要紧紧牵住“安全生产责任”这个牛鼻子,压紧压实责任,到人到岗到位,以更大的决心和力度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检查内容 

  全系统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家局召开的全系统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以及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两守则一规定”为基础,以《辽宁省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和《辽宁省粮油仓储企业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为主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地毯式全面排查,明确整改要求、压实整改责任、督促限期整改,坚决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生产安全事故。要持续强化安全生产动态管控,做好春季火灾防范工作,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生产监管,做到有培训,有监督,有警示,有处置机制。要持续做好以粮食粉尘防爆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细化管理。要加强值班值守、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救援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三、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4月6日至4月29日) 

  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紧密结合粉尘防爆三年行动、秋粮收购结尾、春季消防防火、粮食和物资频繁出入库作业、季节变化粮食安全保管等安全生产工作规程要求,认真开展单位自查工作,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做到无死角,无盲点,确保万无一失,不发生产安全事故。尤其是各类政策性粮食和物资储备单位、应急供应库点、粮油应急加工企业更要切实把大检查工作做细做实,确保安全稳定。 

  (二)市县复查阶段(5月5日至5月31日) 

  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属地监督职责,提高政治站位,紧密结合本地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照有关规定,找差距,补短板,制定有效的工作方案,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督导企业认真整改落实,组成工作组对重点企业进行复查,确保整改落实完全到位。并于5月底前将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省局。 

  省(中)直粮油仓储管理机构,要在本系统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下,全力参与配合好当地粮食和储备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严格执行属地监管规定,全面组织好所属企业做好自查工作。 

  (三)省局抽查阶段(6月6日至6月30日) 

  省局将在企业自查和市县复查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和“四不两直”原则,组成专家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企业进行抽查,并对大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以及整改落实情况适时通报。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基础上,统筹全局工作,可结合粮食库存大检查等业务工作同步落实、同步进行,做到工作有方案检查有记录,对存在的问题隐患有跟踪、有落实。要结合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近期下发的文件以及巡视整改工作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夯实主体责任。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因责任不履行、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隐患漏管失控、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引发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安全生产是社会长治久安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单位要在认真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要立足长远,着力抓好制度建设、资金保障、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切实把抓好当前安全生产与行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为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发展提供有力基础保障,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联系人:省局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赵伟超

    电   话:024-23447972(传真) 

  邮   箱:aqccc.lsj@ln.gov.cn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邮编110001)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