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00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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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秀启代表:

十分感谢您对全省医疗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完善医疗战略物资储备体系的建议”,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做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组织专人进行认真研究,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提出切实可行措施,做到让代表满意。经过我们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和省药监局的共同工作,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储备制度,明确医疗物资战略储备由“谁来管”建议

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虽然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同时也暴露出我省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方面尚存一定问题,急需尽快完善。226日,陈向群常务副省长、卢柯副省长共同主持专题会议,研究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工作,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制定方案。417日,陈向群常务副省长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展情况的专题汇报,并与卢柯副省长分别进行了的批示。57日,两位省长再次共同主持召开了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调度会议,提出完善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思路,构建一个办法、三个方案、一个目录的制度管理体系,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分工。

按照陈向群常务副省长、卢柯副省长的会议部署和批示要求,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迅速落实,进行了多次专门研究,与省内大型医药企业、相关医疗专家进行座谈,研究制定了《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和《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需求目录》,编制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实物储备、生产能力储备和社会责任储备工作实施方案,提出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总体储存布局,初步测算了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费用等。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辽宁省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目的是实现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品种适用、数量充足、功效优良、储存安全,做到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并形成法定管理办法。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储备方式、部门职责分工、需求目录和储备计划、储存和轮换方式、动用程序、资金费用管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内容。使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有法可依,规范进行。

同时,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明确由“谁来管”问题。《暂行办法》中明确了组织保障和部门分工。成立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领导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的规划、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

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全省医疗物资应急储备布局总体规划和省级医疗物资储备库建设资金争取等工作;省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制订并动态调整省级医疗物资储备需求目录,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草拟物资动用方案;省粮食和储备局主要负责省级医疗物资的入库、储存、轮换和调出等日常管理工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应急时医疗物资生产调度和原材料供应;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落实省级医疗物资储备的采购资金和有关费用;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承储单位工商登记监督管理;省医保局主要负责省级医疗物资的价格监督管理;省药监局主要负责省级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主要负责省级医疗物资的检验检测工作。

按照各部门的分工,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定期组织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管理,组织承储单位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网络管理,形成统一采购、统一储存、统一调拨、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的科学管理系统。

二、关于优化储备点布局,明确医疗物资战略储备应“放在哪”建议

在《暂行办法》中明确:“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要统筹全省应急和动用需要,优化区域储存布局,提升物资保障能力,保证配送物流高效,辐射范围广阔,实现省域内敏感地区全覆盖”。通过制度来统一全省物资储备库布局,以省属储备库为龙头,要求各市、县也要建立本级储备库,形成网格化。

根据全省区域储存布局总体规划,充分考虑辐射范围和交通便利、人口、医疗资源等因素,实物储备拟在沈阳、锦州、营口新建三个省级医疗物资储备库,已列入中央新增投资重大项目库中。在省级新建库没有建成之前,先行委托具备医疗物资储存资质的单位代为储存。初步考虑承储地点设在沈阳,为将来启用沈阳新建库方便承接,也为未来锦州和营口库建设提供经验。生产能力储备拟在沈阳、大连、鞍山、丹东、葫芦岛等市域内具备资质的生产单位作为生产能力储备承储单位,主要有沈阳东软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沈阳迈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辽宁振兴集团、辽宁丰雷服饰定制有限公司、沈阳盛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华晨专用车装备科技(大连)有限公司、辽宁丽康日化用品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辽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等共31家。社会责任储备拟选择沈阳、大连、锦州等地的医疗机构,主要包括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四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大连医科大学附属二院、锦州医科大学附属一院、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省人民医院等8家省属综合医院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沈阳中心血站(省血液中心)等共10家单位承担社会责任储备任务。

三、关于确定储备物资范围,明确医疗物资战略储备都“存什么”建议

在《暂行办法》明确:根据省域范围内历史上发生的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和常见疾病,通过预判形成急需解毒、救治以及常态短缺药品、医疗器械的目录。结合应急的实际需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性能特点,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采用实物储备、生产(采购)能力储备和社会责任储备三种储备方式。同时,对三种储备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提出更新需求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实物储备、生产(采购)能力储备和社会责任储备都属政府储备,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拨。按照各自的特点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相互补充,协同使用,共同发挥作用。实物储备是指政府统一采购用于应急需要的药品、医疗器械,储存在政府直接管理或委托管理的承储单位内,政府对物资具有所有权、调动权和使用权。 生产(采购)能力储备是指具备资质的生产或经销单位受政府委托或签订协议,应急时生产加工或采购政府指定的药品、医疗器械,用于政府应急需要,应急时按规定标准和数量保证供应。政府对物资不具备所有权,具备优先采购权、调动权和使用权。非应急时,生产或经销单位自行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社会责任储备是指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药房和经销单位)受政府委托或签订协议,储存政府指定的药品、医疗器械,用于政府应急需要,应急时按规定标准和数量保证供应。政府对物资不具备所有权,具备优先采购权、调动权和使用权。非应急时医疗机构对物资自行管理、轮换和使用。

根据我省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病种等情况,由省卫生健康委提出《储备需求目录》,储备物资数量要在保障省级应急物资需求的基础上,合理兼顾各市的物资需求。合理划分实物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社会责任储备等三类子目录,更好发挥省内生产企业、省属医疗机构、医药销售主渠道的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作用。需求目录包括实物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社会责任储备三个子目录约3亿元规模。

1.实物储备:分为医用防护用品、消杀器械、疾病诊断试剂设备及用品、药品、医疗设备等五大类111个品种、8470万元规模。其中,医用防护用品11种、消杀器械5种、疾病诊断试剂设备及用品13种、药品53种(化学中毒特效解毒药品13种、放射事故处理药品8种、急()救和短缺药品32种)、医疗设备29种。

2.生产能力储备:分为医用防护用品、消杀药品、疾病诊断试剂、疫苗、中药饮片、医疗设备等六大类48个品种、2亿元规模。其中,医用防护用品10种、消杀药品10种、核酸诊断试剂盒1种、疫苗1种、中药饮片15种、医疗设备11种。

3.社会责任储备:分为医用防护用品、消杀药品和器械、疾病诊断试剂、药品、血液制品等五大类326个品种、1450万元规模。其中,医用防护用品8种、消杀药品和器械19种、疾病诊断试剂44种、药品251种(西药和中成药105种、中药饮片146种)、血液制品4种。

四、关于保障物资经费,明确医疗物资战略储备要“谁出钱”建议

在《暂行办法》中明确:根据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储备计划,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的采购和补助资金列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同时,明确国内外及社会各界捐助的物资和款项可以纳入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中,按有关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

为减少费用支出,按照优选、适用、节约的原则,参照国家和一些地方省份医药储备的做法,实物储备按储备计划入库后日常情况下单个储备品种的库存量不低于储备计划的70%。在发生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期间,承储单位应按照指定的品种和时限,使相应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的库存量达到计划储备量的100%。这样,另30%物资的相应资金可作为承储单位的流动资金(含银行利息),一是用于周转轮换和将要过期或销毁提前采购物资所需资金,二是用于承储单位日常发生的采购、仓储、保管、轮换、调运、过期物资销毁等费用支出。

在《暂行办法》中明确: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由承储单位随时自行轮换,遵循有利于保持市场稳定、保证质量、结合需求的原则。可根据不同品种的特点,采取先销后购、先购后销、边购边销等轮换方式进行,确保物资在有效期内或最新状态

根据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的需求目录,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资金主要包括采购和补助资金,共1亿元左右,列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其中采购资金8470万元左右,一次性补助资金2000万元左右。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的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方案和要求,打造医疗防治、物资储备、产能动员“三位一体”的物资保障体系。对我省省级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尽早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由省政府下发实施。

再次感谢您关心全省医疗物资储备工作,对于我们工作中不尽如人意的方面,诚恳希望您多加批评和理解;并愿您一无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全省医疗物资储备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推动全省公共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做到关键时刻调得出、用得上,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健康。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061

 

 

 

 

抄送:省人大人选委、省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