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2030045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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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跃放委员

十分感谢您对全省粮食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让老百姓吃得放心”提案,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认真研究,会同省直相关部门提出可行措施,根据我局职能及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农业农村厅协办意见,对提案具体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治理食品安全问题

()着重防范化解风险隐患。一是坚持预防为主,发挥监测“雷达”作用。2020年省农业农村厅计划开展风险监测4次,检测样品4200批次,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10家。二是深化风险评估。围绕产业发展实际,逐个品种查找风险隐患,做到心中有数。三是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机制。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对重点舆情持续跟踪、全面研判。

    ()着重解决突出问题。省农业农村厅依法履行执法监管法定职责,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将“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真正落实落地。重点解决不敢发现问题、农资类案件多、农产品案件少、对常规药物超标监管执法不足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去年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加强新粮质量调查机制建设,持续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着重推进对标达标。一是加快构建农业地方标准体系。围绕重点品种、全产业链条加强标准顶层设计,整合专家资源,优化标准制修订项目。二是推进按标生产。重点解决制标用标“两张皮”问题,解决从纸面到地面问题,让生产者掌握,按标生产。三是大力发展绿色优质农产品。加强“两品一标”建设,进一步扩大绿色食品发展规模,积极发展有机农产品,强化指导农产品地理标志申报工作。

    ()着力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计划于20205月底前,我省将印发《辽宁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推动试行工作落实落地,11月底前,力争试行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进一步压实生产主体责任,让农产品合格上市,带证销售。

()积极推进我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国家“优质粮食工程”项目两年累计用于我省质检体系建设涵盖42个县级粮食质检机构和14个市级粮食质检机构及辽宁省级储备粮质量检测中心,投入资金1.92亿元。其中,每个县级站投入项目资金300万元;每个市级站投入项目资金450万;省粮食发展集团投入300万元。目前第一批45家单位已经全部完成;第二批12家多数已完成基础设施改造和仪器招标工作,仪器调试完毕。在国家强力的资金投入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下,辽宁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机构成网络、监测全覆盖、监管无盲区”的总体工作目标。

    三、着力加大监管工作力度,严把粮食质量安全防线

目前,我省粮食加工企业1278家。2019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面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在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检查食品经营者1654家,存在问题企业233家,抽检样品685批次,不合格7批次,合格率98.98%,不合格项目主要是二氧化硫残留量、霉菌和铝超标。我省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根据国家及省相关文件规定,不同食品的追溯体系建设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进行组织实施,我省沈阳、大连、辽阳、铁岭、朝阳、盘锦市完成了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对试点企业猪肉和蔬菜的流通环节进行了追溯。

    针对“米饭美白、馒头装扮”等现象,2020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督促粮食加工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省商务厅将利用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管理平台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追溯体系系统对接,逐步将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主要农业生产资料、危险品、特种设备、辽宁特产等重要产品纳入省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实现上下游信息互联互通,开通统一的公共服务窗口,向社会公众提供追溯信息一站式查询服务,建立和发展追溯产业体系,实现全省重要产品安全消费的长远目标。

()开展重点问题整治。在加大对面粉制品等粮食加工产品重点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开展专项整治,对粮食加工生产相关制度不落实、企业自检不严格、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工艺控制不严导致微生物超标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督促粮食加工生产者开展全面自查。组织基层监管部门督促粮食加工生产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组织生产,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对食品配方、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制作过程、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开展全面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开展监督检查和抽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在生产环节,重点对企业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尤其是食品添加剂使用控制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二是在餐饮环节,对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食品等行为作为重点内容,将加工经营粮食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作为重点对象,将小吃街、美食街等餐饮消费聚集区作为重点区域,以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量大的发酵面制品(如馒头、花卷、包子、发糕等)、油炸面制品(如油条、油饼、炸糕等)和淀粉制品(如凉粉、凉皮、粉丝、粉条、虾片等)为重点品种,重点打击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滥用香精、色素、甜味剂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三是2020年计划开展抽检面制品300批次,严格把控面制品食品安全质量。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作自查管理制度,提升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控能力。粮食加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抽查监督抽考100%全覆盖,合格率90%以上;督促食品生产者强化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加工过程管控、成品出厂检测,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和不具备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

四、严格执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加强对农户储粮指导

()建立健全我省超标粮食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意见》(国发〔201556号),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粮食重金属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4号)要求,结合我省粮食重金属污染实际状况,我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的秋粮生产品质测报工作,进一步强化全省地产稻谷重金属超标监管,保障城乡居民口粮消费安全,积极稳妥做好重金属超标稻谷收购检测及处置等相关工作,我局印发《辽宁省地产稻谷重金属超标监测与收储处置工作方案》(辽粮发〔2019145号)。

()严控收购、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我局督促全省企业加强政策性粮食收购和库存质量安全管理,支持粮食收购企业提升入库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推进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监测、监管、应急等工作水平。紧紧围绕国家、省政府工作安排和部署,依法依规、及时准确、科学规范地开展各项检验工作任务,提供高质高效的技术支撑。

()做好农民余粮存储指导工作。为进一步维护种粮农民利益,保证国家收购的各项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做好农民余粮储存指导工作,我局下发《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农民余粮储存指导工作的通知》(辽粮发〔20206号),组织工作人员积极向农户讲解科学储粮方法和技术,指导农民适时进行翻倒、整晒、通风、降水,减少产后损失,从而增加收入。

今后,我们将继续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做好相关工作。一是深入实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有效维护粮食市场秩序,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二是开展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认真总结近年采样和检验工作经验,科学安排采样和检验人员,统一调配仪器设备,提高收获监测工作时效性。三是继续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工作,确保服务体系全覆盖,不断改造和完善储粮设施,提高产后服务体系相关企业服务能力,更贴近农民需求,真正发挥“五代”服务功能。

再次感谢您对全省粮食工作的关心,并愿您一如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全省粮食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促进全省粮食流通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65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