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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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省检验检测认证中心、中储粮辽宁分公司、中粮贸易辽宁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2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在工作中认真落实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政策性粮食监管的职责分工,各市要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由发改、粮食、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督管理、农发行等部门组成的政策性粮食库存消化联席协调机制,研究制定监管方案,落实监管责任,及时解决销售出库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纠纷,加强粮食出库环节和销售粮食流向的监管。

  二、切实加大查处力度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查处人为设置障碍、额外收取费用、阻挠出库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等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三、及时调度出库进度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政策性粮食出库工作的调度,逐级建立两个台帐:一是建立政策性粮食成交情况统计台帐。详细记录每笔竞价交易的企业名称、成交时间、成交数量、合同到期时间等相关情况。二是建立政策性粮食实际出库情况统计台帐。详细记录实际出库始期、实际出库终期、实际出库数量、到期未出库数量、运输车牌号、运输车次等情况。两个台帐均要逐级留存备查。竞价交易合同下达各市后,每笔合同实际出库进度每周调度一次,调度结果由市级汇总后,加盖单位公章,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