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4年度普法工作实施方案》经2024年5月6日第14次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4年5月9日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2024年度
普法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也是全面落实“八五”普法规划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学习宣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部署,进一步做好全系统普法宣传工作,根据《中共辽宁省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辽宁省省(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辽法办发〔2024〕5号)、《关于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通知》《关于印发 <辽宁省粮食和储备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 的通知 辽宁省粮食和储备法治宣传第八个五年规划>》(辽粮发〔2022〕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以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为重点,深入推进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八五”普法规划贯彻落实,加大普法力度,加强依法治理,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和法治文化建设,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蔚然成风。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法律支撑体系建设,落实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和2024年度普法责任清单任务,提升全系统党员干部法治思维能力,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普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党支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体党员干部教育体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全体党员干部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组织全系统党员干部充分利用学习强国APP,收听收看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理论讲座,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
(二)组织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普法
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活动作为全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全力服务打造营商环境“升级版”,在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做部署,在第七个“宪法宣传周”期间做总结。突出宣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法律法规。加强对专项普法活动效果的跟踪评估,适时征集发布优化营商环境普法优秀案例。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
(三)完善学法机制
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机制,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党支部按照学法清单和每月党建工作要点,结合实际,自行选学法律法规和规章。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前专题学法制度,组织实施重大专项前要组织相关人员,就重大专项决策的相关法律问题,开展集中学习和研讨。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
(四)大力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治理现代化、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法律法规,围绕粮食安全、行政处罚等重点领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
2.突出宣传宪法。以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为契机,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运用“报、网、端、微、屏”,做好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参加全系统宪法法律知识测试活动。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
3.突出宣传民法典。广泛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论述,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规定新概念精神,深化“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组织开展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
4.深入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国家安全意识。结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宣传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国旗法》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密码法等法律。
牵头单位: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
5.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粮食和储备法律法规。利用“世界粮食日”“粮食科技周”等节点,面向社会民众重点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在官方网站上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全系统涉粮法律法规培训。
牵头单位:办公室、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
6.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注重党内法规宣传同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协调,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广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宣传。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
(五)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
进一步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印发<辽宁省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试行)>的通知》(辽法办发〔2023〕17号)要求,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学法清单制度,结合局党员干部通用和专业领域学法清单,认真学习《价格法》《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政府采购条例》《企业投资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促使知行合一。进一步完善党支部学法机制,结合每月支部党建工作要点,全系统党员干部每人每年学习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学习。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
(六)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
用好抚顺战犯管理所和本溪抗联纪念馆等红色法治文化资源,强化保护宣传和运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结合实际,到2025年,开办1个具有粮食行业特色的精品法治文化阵地,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
(七)强化行政执法领域普法力度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和办理涉粮案件过程中,主动向涉粮企业、个人宣传《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向有关部门推介宣传报送典型执法案例,扎实做好以案释法等工作。
牵头单位:执法督查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要高度重视,把落实普法工作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充分利用党日、重大专项决策等时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确保学习取得实效。
(二)提高普法意识。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以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普法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切实提高依法治理水平。
(三)创新普法方式。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要注重依托官方网站、报纸、媒体等平台,构建“网、报、微、端、屏”立体普法格局。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注重重要节点法治宣传,切实提升全系统工作人员法治思维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做好普法总结。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事务服务中心于11月8日前对照本方案及普法责任清单,形成普法工作总结,报送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