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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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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
贵厅关于征求《辽宁省国家机关2019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意见的函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无修改意见。
现将各项目责任部门及本单位普法责任制主管部门明确如下:
加强组织领导责任部门为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学习宣传内容责任部门为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学习宣传方式责任部门为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重要时间节点普法责任部门为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本单位普法责任制主管部门为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