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专栏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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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精神, 做好2019年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工作,根据《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职责的通知 》(国粮办发〔2018〕273号),特制定《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职责》,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 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