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算金额:400,000.00元
最高限价:400,000.00元
(2)履约地点:辽宁省内。
(3)履约期限:1年内。
(4)主要任务:对2023年获评“辽宁好粮油”称号的产品进行动态监管,适时更新“辽宁好粮油”产品目录。
(5)工作标准:按照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修订<“辽宁好粮油”产品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辽粮发〔2023〕36号)和“辽宁好粮油”团体标准,对“辽宁好粮油”产品名录中的产品品及生产企业进行质量检查和实地考察。重点了解企业原料保障、收储、加工各环节执行标准和规程、各环节作业记录等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要跟踪企业整改,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6)具体做法:一是对“辽宁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对列入“辽宁好粮油”产品目录的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全过程进行视频录制并编辑存档。二是组织粮食质检机构对“辽宁好粮油”产品按照“辽宁好粮油”产品标准进行全检,组织专家委员会依据检测数据进行核审。三是依据检查结果提供正式工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