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经逐级推荐,辽宁省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考察,拟推荐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3名,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7日至10月31日。
一、拟正式推荐对象名单
(一)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
1.沈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
2.大连友谊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3.丹东市蛤蟆塘军粮供应站
4.盘锦农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本溪市国家粮油质量监测站
6.葫芦岛市绥中县荒地粮库有限公司
(二)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个人
1.路 峰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部长
2.张景维 阜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长
3.马 楠 锦州华粮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二、举报方式
公示期内,如对上述单位或个人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辽宁省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23441910
传 真:024-23447133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邮政编码:110001
辽宁省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