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2日
来源:
【字体:大 中 小】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沈抚示范区发改局:
根据《关于印发<严格落实“一基准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我局2024年第29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对《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进行了调整,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等四张清单2024版.xls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