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和起草单位
目前,我省在救灾用棉被、褥的验收环节没有统一的管理规范,无法对救灾物资的表现做出客观、公正、准确的评价和管理。同时由于没有相应标准对存储物资的质量进行再评估,导致工作人员没有依据对储存物资的质量进行监管。所以需对救灾用棉被、褥在招标、生产、验收和存储期间的质量管理制定质量规范,使救灾物资管理工作标准化。
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的通知》(辽市监发〔2021〕19号),将《救灾用棉被、褥质量管理规范》正式列入地方标准制定计划项目,项目编号为2021289。该标准由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归口,辽宁省纤维检验局负责起草。
2.主要工作过程
(1)2021年8月-2022年3月,成立标准起草工作组,开展省内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情况调研。
(2)2022年4月-2022年8月,工作组在分析现行相关标准的基础上,研究了救灾用棉被、褥标准的基本框架,结合我省救灾物资储备工作中的实际需求,起草了标准草案初稿,召开起草工作组进行讨论。
(3)2022年9月-2023年5月,标准起草小组召开会议,邀请专家对标准进行评审,对标准框架及有关重要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确定了标准名称和范围,对救灾用棉被、褥的质量技术要求、验收评估要求和贮存条件要求以及储备库存储物资的质量再评估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沟通,基本达成共识。会后,经过起草小组成员多轮修改、确认,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及标准编制说明等文件。
二、标准编制原则
1.本着符合工作实际的原则,在选择标准各项技术内容时,遵循科学性、适用性和可检验性原则。
2.标准内容合理,并具有可操作性。
3.检测方法采用国际国内已有的、通用的标准,避免方法不统一而造成的检测结果不可比。
4.标准编写格式根据GB/T 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
三、主要内容的确定
1.标准名称及范围
本标准主要对救灾用棉被、褥在首件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和验收检验的质量提出了明确的技术要求。同时,还包括有储备库的贮存管理、储存物资质量监测管理等内容,为救灾物资的全过程管理提供了参考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均选用了通用的、与国际接轨的国家标准,或目前国内通行的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为使用者了解和准确使用标准,在本标准中对棉胎、被褥、首件检验、质量一致性检验、验收检验给出了定义。
4.要求
4.1 采购环节
标准中规定了招标文件中的质量要求不能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4.2 生产环节
标准中规定生产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保存相关原材料的质量检测报告。
4.3 首件检验
首件检验考核对在大批量投产之前生产加工的第一或前几件产品进行检验,目的是考核企业的生产能力是否符合要求。主要考核样品的外观质量、面料质量、棉胎质量、外包装、标志等质量要求,并各参数的指标要求不定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指标要求。
本标准对检验数量和合格判定规则进行了规定。
4.4 质量一致性检验
质量一致性检验对在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或按批次的成品进行检验,目的是考核生产企业对产品质量的控制能力。主要考核样品的面料质量和棉胎质量,这里不考核产品的外观质量等项目。
本标准对检验数量和合格判定规则进行了规定。
4.5 验收检验
验收检验考核的样品为交货后,由供方、需方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由专业检验机构人员对随机抽取的产品进行检验,目的是考核供方提供的产品是否符合要求。主要考核样品的外观质量、面料质量、棉胎质量、外包装、标志等质量要求。
在合格判定规则中规定样品不符合面料质量要求和棉胎内在质量要求中的任意一项,由于该不符合会影响到产品的正常使用,会对使用者产生危害,则该产品被判定为不合格。
由于在加工过程中,产品的工艺质量会出现些微偏差,如颜色、外观疵点、缝纫质量等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但这些不符合并不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根据此种情况,本标准按照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将缺陷分为严重缺陷、明显缺陷、轻微缺陷三类,可依据判定规则对产品进行判定,如一个样品发现存在轻微缺陷,但缺陷数少于4个,同样可判定样品为合格品。
本标准对抽样方法与数量进行了规定。
4.6 运输、贮存和储存物资质量监测
4.6.1 贮存管理
本标准对储备库环境条件进行了规定,对储备库的湿度提出了明确要求,相对湿度不超过80%。这是因为在湿度超过80%的情况下,棉纤维受潮后易因微生物作用而发生霉变,分泌出纤维素和酸,使棉纤维产生不稳定物质。
4.6.2 储存物资质量监测
4.6.2.1 质量监测周期
在调研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管理过程中发现,现有标准对何时送检储存物资及什么样的情况下监测储存物资未进行明确的规定,工作人员工作中没有可依据的操作准则。本标准对储存物资的送检条件进行了规定,并对监测周期进行了详细说明,规定了通常情况下监测周期为5年,又按照质量监测检验结果,将监测周期分为“两年一检”“一年一检”和“不宜使用”三种情况。
4.6.2.2 判定规则
质量监测中主要考核外观、异味、断裂强力、棉纤维短纤维率、卫生要求和致病菌等质量要求。其中,如外观、异味、棉纤维短纤维率、卫生要求和致病菌等不符合标准要求,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则判定该样品不宜使用,应按相关程序处理。本标准中对断裂强力的质量监测指标分为“适宜存储”“尽快使用”“不宜使用”三类。主要是因为纤维在长期储存过程中微生物生长繁殖,分泌出纤维素酶和酸,从而使纤维发霉变质,强力下降。当相对湿度一定时,温度的变化也可以使棉纤维的含水率升高或降低,从而使纤维强力发生变化。但断裂强力的变化是长期的过程,只有当断裂强力降低到一定数值以后,才会对产品的使用性能产生重大影响,故本标准规定了断裂强力的三个质量监测指标,其中规定:断裂强力≥270N/5cm时,面料的纤维性能未发生重大变化,产品可正常使用;断裂强力在220~270N/5cm之间时,面料的纤维性能已经发生变化,但不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这时需定期对该批产品进行质量监测,并尽快使用;断裂强力<220N/5cm时,面料纤维性能已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需按相关程序处理。
四、涉及国内外专利及处置情况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不涉及国内外专利情况。
五、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关系
本标准安全技术内容执行GB 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18383《絮用纤维制品通用技术要求》,在其他理化性能和外观性能方面参考了GB/T 22796《床上用品》、GB/T 35261《被胎》、GB/T 35932《梳棉胎》、YJ/T 10.1《救灾被服 第1部分:棉被》等相关产品标准,技术指标与这些标准的合格品相当,与现行相关标准不冲突、不矛盾。
标准起草过程中无重大分歧意见。
七、其他
本标准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上报,建议做好标准的宣贯和解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