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发改局:
为适应粮食流通市场形势发展变化,提高数据质量,更好服务粮食宏观调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省粮食和储备局修订了《辽宁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辽宁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制订了《辽宁粮食流通统计源头数据质量核查方案》。现将这4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5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