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22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省应急厅联合印发了《辽宁省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辽粮发〔2022〕28号,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背景、制定依据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办法》是全省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的重要依据,目前使用的管理办法是省民政厅2015年印发的《辽宁省省级救灾储备物资管理办法》(辽民发〔2015〕13号)。机构改革后,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职能划归省粮食和储备局。按照新的“三定”方案规定以及全省应急救灾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原《办法》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应急救灾管理需要,需要进一步调整、补充和完善。为提高我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水平,提升应急保障能力,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研究出台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结合近几年我省应急救灾物资保障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为6章32条,分别是总则、储备管理、调运管理、使用和回收、监督管理、附则。
1.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包括购置、管理、存储、调运、使用、回收、轮换、报废等多个环节,涉及省级行政管理部门、地方应急救灾物资日常管理部门、省级应急救灾物资承储库等多个主体,《办法》在第一章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规范物资管理,提高解决突发事件应急能力。
2.规范管理费安排和使用。《办法》在第二章详细规范救灾物资的购置经费安排和使用,明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费购置的各项程序,定期掌握全省储备库基本情况,提出紧急物资采购的流程规定。
3.规范物资储备管理要求。《办法》在第二章明确规定承储库应对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实行封闭式管理,物资入库、保管、出库等凭证手续要完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和规章制度,配备相应的除尘、除湿、货架、叉车等设施设备等。
4.增加物资报废等有关流程。《办法》在第二章对省级应急救灾物资报废的具体流程进行明确规定,有效指导各地开展相应的报废等工作,切实提高应急救灾物资使用效益,确保精准、高效利用。
5.规范物资调运管理程序。《办法》在第三章对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的入库、出库及动用程序进行详细说明,规范物资申请单位的书面申请内容,对完成应急救灾物资发运的时限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6.规范物资的使用和回收。《办法》在第四章对救灾物资的使用和回收等有关程序做出详细阐述,明确物资发放和使用的人群范围,严格区分可回收类物资和非可回收类物资的种类,对物资的回收管理做出统一规范。
下步,省粮食和储备局将以《办法》实施为契机,强化省级应急救灾物资演练,研究制定《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确保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