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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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东北四省区开始实施玉米“市场化收购”加“补贴”收储制度改革,为确保玉米收储制度改革平稳运行,保障收购资金供应,防范化解玉米市场化收购贷款风险,我省建立了玉米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制度。基金运转三年来,基金规模逐年扩大,参与基金的企业逐年增加,全省累计发放贷款25.41亿元,支持企业收购玉米136.3亿斤未出现信贷资金损失和基金代偿情况 

  2019年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省财政厅、中国银保监会辽宁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进一步完善玉米市场化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机制,联合印发《辽宁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了基金筹措、管理、代偿、退出等一系列规定;扩大基金覆盖品种,由原来单一玉米品种扩大到玉米、稻谷、杂粮等主要粮食品种,同时将饲料加工及粮食深加工企业纳入基金参与企业范围;增大基金规模,由原规模的1亿元增加到2.5亿元。《办法》进一步对粮食企业融资增信,确保企业有钱收粮,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从源头防止农民卖粮难和企业“打白条”,切实保障全省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