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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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粮食收购资格备案政策背景是什么?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规范粮食收购市场秩序,保护粮食生产者和收购者的合法权益,激发粮食市场活力,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2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取消了粮食收购许可,转为备案管理。 

  二、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对象是谁? 

  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以下简称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备案部门(以下合称备案机关)备案。 

  粮食收购,是指向种粮农民、其他粮食生产者或者粮食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批量购买粮食(稻谷、小麦、玉米及杂粮)的活动。 

  三、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实施主体是谁? 

  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或政府指定的备案部门负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工作。 

  四、粮食收购资格备案时限有哪些要求? 

  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从事粮食收购活动前或收购粮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粮食收购资格备案。 

  五、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内容是什么? 

  备案内容包括企业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联系方式、粮食收购地区、仓储设施信息等。其中,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库区地址和库区仓容发生变化的,应当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备案。 

  四、粮食收购资格备案的办理要件有哪些? 

  食收购企业申请粮食收购资格备案或备案变更的应当提供备案(变更)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数据核验和信息共享方式取得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企业提交。 

  五、粮食收购资格备案的办理方式是什么? 

  粮食收购备案原则上通过现场备案或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备案方式实施。不具备网上备案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的原则,采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开展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和备案变更工作。备案机关收到粮食收购资格备案(变更)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填写规范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企业非现场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变更);企业现场申请且材料齐全、信息填写无误的,备案机关应当即刻办结。备案机关完成备案(变更)后,应当向申请企业反馈加盖公章的备案(变更)回执。 

  六、粮食收购资格备案企业承诺内容有哪些? 

  1.已知晓《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40号)关于粮食收购的有关规定。 

  2.填报信息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行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3.建立粮食经营台账,及时向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粮食购进、销售、储存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