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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法条咨询
留言内容
根据《辽宁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一条:“除紧急动用等特殊情况外,每月实际库存数量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总量的70%。”
1、该法条如何解释?是否应认为在粮食轮换过程中,不应出现超过一个月“空库”现象?
2、如果确实不允许出现空库,而地方储备粮库实际只有1个货位,且只能逐批轮出,轮空后才能进行粮食收购,应如何解决?
回复信息
回复内容
已与营口市关部门和咨询人员沟通,就文件内容予以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