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和储备系落实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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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沈抚示范区发展改革局,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修改完善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方案的通知》,我局对《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方案(试行)>工作方案》进行了修订,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同时,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辽宁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方案(试行)工作方案》的通知(辽粮发〔202239号废止。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2年613 

   辽宁省粮食和储备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专项考核方案》),全面规范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以下简称“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担当作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环境建设,提升法治监管建设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效解决粮食行业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更好的保护粮食行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严格执法与规范执法相统一、坚持鼓励担当和惩处问责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强化粮食行政执法制度落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努力营造粮食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履行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职责,努力实现粮食和储备各项行政执法制度有效落实,执法更加规范,执法能力水平稳步提高,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有效整治,执法质量和效能、执法权威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粮食流通秩序和环境有效净化。 

  三、工作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规范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效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规范性 

  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推动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实效 

  通过督促检查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行政执法败诉率、行政行为自我纠错数量、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司法建议反馈率等情况,推动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三)打击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对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行为主动问责追责或提出问责追责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以及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推动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解决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领域违法违规、破坏营商环境等突出问题。 

  (四)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宣传和社会反响 

  按要求提供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刊播的数量和社会效果,推动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粮食和储备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管理,加大媒体宣传和监督力度。 

  (五)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满意度 

  通过督查涉及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的12345热线投诉案件数量、办结率和满意率,信访举报,负面舆情等情况,推动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严格队伍管理,提升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 

  对行政执法和营商环境建设方面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书面表彰奖励,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明确批示表扬或在全国性会议上受到表彰奖励,在全国系统年度排名靠前,获得省委、省政府书面表彰奖励的进行表扬。对受到党中央、国务院通报批评,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通报批评、挂牌督办或在全国会议上作检讨性发言,在全国系统年度排名靠后,受到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或约谈的追究责任。 

  四、阶段划分及任务分工 

  (一)学习研究、动员部署(5月12日-6月15日) 

  专题传达学习全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动员部署会议特别是茂平部长讲话精神、以及《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要求,专题研究粮食系统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任务落实,研究制定并下发《辽宁省粮食和储备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方案》。全面加强行政执法考核工作领导,省局成立省粮食和储备局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处长为成员,为细化工作落实。制定《辽宁省粮食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任务分解表》,明确各项考核工作牵头处室和责任处室。制定我局行政执法工作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处室和分管领导职责。 

  6月8日前下发《辽宁省粮食和储备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方案》。6月15日前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参照省局做法,组织动员部署,研究制定本级工作方案,成立落实行政执法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并于6月15日前报局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切实推动行政执法考核工作落实落地。 

  (二)自查自纠、建立台账(6月16日-7月20日) 

  省局机关和各级粮食行业主管部门,对照5项考核指标和16项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组织自查自纠,建立并填报执法考核工作台账,并于7月20日前报局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登记入账,及时整改。 

  牵头单位:各市、县(区)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局机关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处(科)室,局机关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7月20日前完成 

  (三)推进落实、整改提高(5月31日-12月1日) 

  省局机关和各市、县(区)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根据任务分工,周密组织实施,对照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有序推进落实。省局采取周调度、月小结方式,汇总全省各级粮食和储备系统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挂图作战、对账销号、跟踪问效。 

  1.行政执法规范性 

  年度工作目标:执法程序规范、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法条适用准确。局机关要加强行业指导,严格公正执法,以自身依法行政的表率作用,带动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行政执法部门,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 

  (1)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2019年印发的《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个规范,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等事项的各类程序性规定,严格对标对表,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认真做好各自职责内的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履行行政审批的机构要同时负责履行监管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各级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牵头单位:各市、县(区)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处(科)室,局机关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职能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长期坚持。 

  二是进一步明确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事权范围。省、市、县(区)各级粮食和储备法规部门指导有关处室对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是否已经公示开展自查。省局6月30日前完成《辽宁省粮食和储备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市、县(区)7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各市、县(区)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法规(科)室,局机关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的处科(室) 

  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按照相关规定,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行政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信息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省局机关尚未公开的《权责目录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的单位于6月10日前务必公开,各市、县(市、区)7月30日前完成公开。 

  牵头单位:各市、县(区)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的处科(室) 

  完成时限:2022年7月30日 

  (3)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省、市、县(区)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指导有关处(科)室对2022年1月份以来,行政执法全过程是否采用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进行记录开展自查。省局依据《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音像记录事项清单》,主动纠错,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执法督查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8月30日前完成。 

  (4)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根据《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定,按照《专项考核方案》要求,配备从事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严格按照程序,对《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目录》所列情形开展法制审核。省、市、县(区)各级粮食和储备法规部门指导有关处室,要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指导有关处室梳理本部门对2022年1月以来重大执法决定,开展合法性审查自查。主动纠错,8月30日完成整改,各级按规定设置法制审核主体,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未达到执法人员总数达到5%以上,务必于11月30日前完成。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日,长期坚持 

  2.行政执法实效 

  (5)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 

  年度工作目标: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完成率达到100%; 

  落实措施:严格按照《辽宁省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局年度工作要点认真开展粮食行政执法检查。及时公开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信息、落实检查计划、严格检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落实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和备案制度,保证检查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督查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6)行政执法败诉率 

  年度工作目标:行政执法败诉率为0。 

  落实措施:政策法规处收集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行政诉讼一审败诉案件,及时做好行政执法败诉率初步测算。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7)行政行为自我纠错数量 

  年度工作目标:减少行政执法错误案件数量,自我纠错能力较上一年明显提升。 

  落实措施: 

  一是各行政执法处室、各市粮食和储备局和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权责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为主要手段,逐个案卷对本单位已做出的各类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开展自查,检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标准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重点查找执法依据不足、执法程序不规范、法条适用不当、裁量权行使畸轻畸重、监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局机关各处室、各市粮食和储备局和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结合相关法规制度要求自查自纠,主动自我纠错,对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执法督查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 

  年度工作目标:自方案下发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 

  落实措施:按照粮食和储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有涉诉案件业务的各级主管领导出庭应诉,做到100%出庭应诉。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9)司法建议反馈率 

  年度工作目标:司法建议反馈率达到100%。 

  落实措施:各业务处按时依规反馈司法建议。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3.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0)各行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主动问责追责或提出问责追责建议 

  年度工作目标:粮食和储备行政主管部门及时主动问责追责或提出建议。 

  落实措施: 

  一是局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组成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工作要求,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行政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沟通不到位,上报工作情况、考核台账、典型案例不及时,开展执法专项考核工作不够有力,扣分多,影响坏的,局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对省级督导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局机关党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管理权限,对不作为、乱作为行为主动及时问责追责或提出问责追责建议,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立行立改。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省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11)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年度工作目标:严格依法规范行政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提出调离执法岗位建议、暂扣收缴行政执法证件等情况,呈下降趋势。 

  落实措施:各级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政策法规处加强对粮食和储备行政工作人员行为的制约和规范,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同配合依法对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12)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年度工作目标:加强警示教育,及时自查自纠,抓早抓小,防止发生严重违纪问题。 

  落实措施:各级机关纪委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行政执法警示教育,提高行政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意识;负责联系了解掌握各级纪检部门查处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和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局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和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4.典型案例宣传和社会反响 

  (13)行政执法各系统按要求提供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刊播的数量和社会效果 

  年度工作目标:坚持正面激励与负面鞭策相结合,全面跟进宣传工作,讲好粮食和储备故事,传播粮食和储备声音,全方位、立体式反映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践行依法行政理念、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工作成果。 

  落实措施: 

  一是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结合行政执法执行情况,梳理相关典型案例,按月报送典型案例及在主流媒体刊播情况(可与每月台账一同报送); 

  二是局机关各处室对各市上报的典型案例把关,同时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处室认真梳理本级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形成典型案例,按月报送执法督查处(每月至少一条),好的经验做法随时上报。 

  三是局办公室负责与省委宣传部沟通协调,对审核通过后的典型案例,积极向行政执法专栏、省级主流媒体投稿,增强社会效果。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5.行政执法满意度 

  (14)涉及行政执法、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的12345热线投诉案件数量、办结率和满意率 

  年度工作目标:及时处理,办结满意率达100%。 

  落实措施:积极与省营商局对接,及时接收12345热线投诉案件,并第一时间明确责任处室。承办处室要及时处理和办结,原则上办结满意率达100%。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15)涉及行政执法信访举报 

  年度工作目标:不出现性质情节严重信访问题。 

  落实措施:局信访办积极做好省本级和各市、县(区)行政执法信访举报件的转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信访工作,省局信访办做好与省信访局沟通对接工作,各级粮食和储备信访部门,及时认真处理行政执法信访举报问题,确保不出现性质情节严重信访问题。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16)涉及行政执法负面舆情 

  年度工作目标:确保不出现重大舆情问题。 

  落实措施:局机关办公室及时收集整理涉及行政执法负面舆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转交有关处室及时处置。同时做好与省委宣传部、网信办沟通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舆情问题。 

  牵头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储备局、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2年11月30前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全面提升、总结提高(12月1日-12月31日) 

  局机关、各市、县(区)和沈抚示范区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全面梳理在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于12月20日前报局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各级粮食和储备执法部门,全面提高行政执法实效;建强执法队伍,坚决杜绝粮食和储备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法治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省委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对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贯彻落实《专项考核方案》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全系统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做到同部署、同贯彻、同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领、亲自推进落实,定期听取汇报;分管领导统筹主抓,及时调度;其他班子成员立足本职,协同作战,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各市要参照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加强责任落实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任务分解,压实责任,明确贯彻落实《专项考核方案》的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确保每项工作责任到人,工作有序开展。 

  请各市和机关各处室,结合正在进行的全国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粮食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严格开展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每周四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每月报送典型案例。 

  (四)加强基础保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经费保障,配备必要的执法记录仪、现场检查专用设备、专用车辆等。要重视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及时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干部充实到法治建设一线,确保法制审核人员不低于执法人员总数的5%,确保行政执法工作有力有效。 

  (五)加强舆论引导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以案释法、以案析理等工作机制,注重运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多角度宣传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企业、群众关心和支持粮食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请各地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宣传,每季度至少在主流媒体宣传一起,发挥预警教育作用,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坚持用身边的案件教育粮食经营者,及时梳理典型案例、新发案件,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以案说责、以案说德”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引为镜鉴,切实让粮食经营者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从思想源头上消除违法违规之念。 

  (六)加强跟踪指导 

  省局在做好自身各项工作的同时,要及时跟踪各地落实《专项考核方案》进展情况,加强对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市要加强对县区局的指导,保证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