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丹东、营口、辽阳、盘锦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有关驻辽央企:
为扎实做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收尾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财建〔2018〕196号)有关要求,省局制定了《辽宁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第15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收集相关资料,做好绩效自评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贯彻落实。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4月26日
辽宁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
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扎实做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收尾工作,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财建〔2017〕290号)、《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财建〔2018〕196号)、《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报送“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8〕410号)、《财政部 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完善“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建〔2018〕581号)、《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和《辽宁省农村经济委员会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粮食工程”各子方案的通知》(辽粮发〔2019〕112号)、《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央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粮发〔2020〕63号)等文件精神和中央财政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辽宁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财建〔2018〕196号)为指导,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项目效果四个方面,对全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科学、系统、完整的绩效评价,更好促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实施。
二、工作目标
紧扣促进“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增强全省优质粮食供给水平要求,合理设计指标评价体系,使其具有可操作性,发挥好绩效评价的导向性作用。
三、工作依据
(一)《财政部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情况绩效评价的通知》(财建〔2018〕196号);
(二)《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通知》(财建〔2017〕290号);
(三)《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粮财[2017]180号);
(四)《财政部关于印发〈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8〕413号);
(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各子项实施指南的通知》(国粮规〔2019〕183号);
(六)《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优质粮食工程”各子方案的通知》(辽粮发〔2019〕112号);
(七)《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央企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辽粮发〔2020〕63号);
(八)其它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
四、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体系应在严格遵守有关政策的基础上,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和指标,坚持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紧贴工作的实际情况,做到指标设立与评价目标密切相关,指标操作切实可行。
(二)客观公正原则。绩效评价体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补助资金使用的绩效情况,坚持标准统一、数据明确、程序透明、评价公正。
(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原则。“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评价指标的设立在讲求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统一的同时,要更加注重社会效益。
五、评价范围
辽宁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绩效评价范围包括辽宁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方案和辽宁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央企专项实施方案。
六、工作方式
(一)指标体系设定。采用层次分析法研究和设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省、市、项目单位三个层次设计出多层次的评价指标体系。一是根据指标采集数据,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使各指标可以进行加总,形成一个反应绩效水平的总体指标。二是根据一个指标在同一层指标中的相对重要性和在整体指标中的位置,确定各个指标的权重,进行一致性检验,计算出绩效指标的综合值。
(二)采集指标设定。采用现场查看和文件审查相结合的形式开展采集指标工作,项目现场查看的比例为参与绩效评价项目总数的50%。现场查看选取原则为一是各市、县(市、区)原则上要全覆盖。二是市统筹、省级示范企业原则上要全覆盖。三是对于申报项目数量超过10个的市、县(市、区),选取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项目现场查看。四是对于申报项目数量小于等于10个的市、县(市、区),按照50%比例,选取投资额排序在前的项目现场查看。
评价指标体系参考“优质粮食工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指标。其中,“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三年实施方案省级绩效考核是结合省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各市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的,指标权重占比为6:4;“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市级绩效考核是结合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和项目单位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的,指标权重占比为6:4。各项目单位相对于各市的绩效考核,其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各项目单位的项目投资额占各市总投资额的百分比;各市相对于全省绩效考核,其权重的计算方法为各市项目总投资额占全省项目投资总额的百分比。“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央企专项实施方案省级绩效考核是结合省粮食和储备部门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央企专项实施情况和央企项目单位实施情况进行考核的,指标权重占比为6:4。
辽宁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绩效考核总分是根据三年行动方案总得分和央企专项方案总得分按照其总投资额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得出。
(三)绩效评价答辩。由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成立项目组召开答辩会,省、市粮食和储备部门人员参加,各个项目的具体负责人参加答辩会答辩。
(四)绩效评价报告。编写绩效评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层级考核、各市层级的考核以及省本级的绩效考核。
七、评价等级
评价采用百分制,根据评价总分,分4个等级:优(90-100分)、良(80-89分)、中(60-79分)、差(0-59分)。有以下情况之一为差:
(一)资金未按政策规定用途使用。
(二)资金管理、使用问题被曝光。
(三)报送的相关证明材料弄虚作假。
八、工作程序
(一)工作准备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
1.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设计绩效评价表,包括评价内容、评价分值、评价权重等;
2.明确相关工作的时间范围、研究工作重点、分值及权重的合理性、拟现场查看企业的名称及数量等;
3.确定各分组项目经理,配置相应的评价小组成员;
4.各分组收集编制评价报告所必需的政策、数据等资料;
5.各分组依据自身的行业、类别等从专家库中调用、选取所需的专家团队;
6.各分组制定各自的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应包括拟定工作内容、研究重点、工作要求、工作的方法和工作时间、参加人员等内容。
(二)实施阶段
主要工作内容:
1.召开答辩预备会,各市粮食和储备部门参加,布置下一步工作;
2.在各市召开答辩预备会,各项目单位参加,布置下一步工作;
3.现场查看;
4.召开答辩会,项目单位需要在绩效评价表上给本单位打分;
5.结合项目单位上报材料及答辩会的情况,各评价组完成相关工作初稿;
6.根据各分组初稿形成总体汇报初稿并报委托方审核;
7.修改绩效评价初稿,直至合格。
(三)编制完成阶段
1.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打分表。
2.及时整理工作底稿、附件、核对记录和有关资料、数据,将完整的编制资料登记归档。
九、资料准备
各市及企业需准备如下材料:
(一)批准的实施方案及资金补助表;
(二)经各地粮食和储备部门同意的验收报告;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四)土建工程及设备结算报告(根据实际需要);
(五)制定的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管理制度;
(六)招投标手续;
(七)建设目标完成度证明材料;
(八)优质品率、扩大订单种植面积、增加优质粮收购、优质粮油宣传、销售渠道及公共品牌创建、农民增收、企业销售收入增加等证明材料。
(九)其他资料。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提高认识,扎实做好绩效评价各项准备工作。第三方机构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各项目组应根据本方案及时展开工作、分解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工序,做到责任到人,坚决避免因工作组织不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现象发生。
(二)强化工作调度。各有关单位要按此方案,加强工作衔接和沟通,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确保绩效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三)保证真实有效。各市、县(市、区)、项目单位要提供合法合规的绩效评价资料,对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作出真实性声明。
(四)做好资料管理。对本次绩效评价涉及到的所有材料,及时归档,需提供盖公章的完整电子版及纸介版材料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