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的通知
来源:

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各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高效快速发挥应急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应急保障能力,我局研究并制定了《辽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5月22日

辽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救灾物资应急保障预案

第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确保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在应对突发事件时高效快速发挥应急保障作用,进一步提高全省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灾害应对响应速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二)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辽宁省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定。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省级应急救灾物资是指由省应急厅提出计划,由省财政厅安排资金,由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采购及日常管理的省级应急救灾物资。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省应急厅下达省级调拨应急物资动指令,省粮食和储备局负责储备管理并按程序组织调拨工作

(四)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及时、高效、安全调运物资;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协同的原则;坚持底线思维,以问题为导向,加强突发事件防范,有针对性做好应急准备。

第二章 组织架构

(一)应急保障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1. 人员组成

挥: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总指挥省粮食和储备局党组成员、分管局长

   :物资储备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纪委)、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物资储备处,办公室主任由物资储备处处长担任。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委省政府关于突发事件应急保障的有关决策部署以及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等专项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工作

2.分析研判突发事件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调拨风险,组织开展调拨准备和各项应对防范工作。

3.根据省应急厅调拨指令和灾情需要,组织级救灾物资承储库(以下简称“承储库”)做好应急调运工作,确保救援救助有序开展。

4.协调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等专项指挥机构,落实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调拨所需交通、运力、安保等保障措施。

5.落实其重大保障行动事项。

运行体系

根据救灾物资应急调拨保障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物资装卸组、监督检查组、后勤保障按职责分工具体组织落实各项保障行动

综合协调组

综合协调组由物资储备处处长担任组长,规划建设(政策法规)、粮食储备处处长担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1.贯彻传达、督办指挥部应急工作部署和指令,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工作落实;

2.向指挥部提出工作建议,组织研判会商,做好全省各地区灾情信息收集;

3.协调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调拨的前期准备、人力物力、风险防控、装卸运输等工作

4.根据突发事件预报预警信息和省应急厅调拨指令,提出应急值班值守和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具体行动方案

5.根据物资紧急调拨任务需求,对接省防指办和有关专项指挥机构等,落实应急救灾物资紧急调拨等保障措施

6.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培训演练,研究提出紧急调拨工作建议

物资装卸组

物资装卸组由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组长,安全仓储科技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

1.按照省级调拨应急物资通知要求,组织做好救灾物资运输及装卸工作;

2.检查核对调拨出库物资,合理安排作业场地,联系调集作业人员和设备,协调运输车辆,落实送达目的地、对方联系人等工作

3.物资装卸过程中,负责做好安全生产督导。指导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具,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作业,绝对服从现场安全员的指挥

监督检查组

监督检查组由执法督查处处长担任组长机关纪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1.对应急预案的执行、物资装卸和运输过程开展监督检查,如承储库未执行调拨指令或未按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按照《辽宁省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对违反法律及国家和有关部门规章制度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财务审计处处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

  1. 1.组织做好救灾物资应急调运保障信息宣传报道,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 2.做好物资供应、经费等保障工作

第三章 预案启动

(一)启动预案

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等专项指挥机构启动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后,经指挥部同意后,本预案立即启动小组根据工作职责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二)加强值班

预案启动后,全局加强值班值守,密切跟踪灾害发生情况,综合协调组应急厅随时沟通协调对可能调用的省级救灾物资品种、数量,灾害发生地或附近省级承储库物资库存、交通条件等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灾进度和救灾需求。

(三)出库准备

综合协调组通知各承储库做好救灾物资出库准备,各库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各承储库提前与协议物流公司沟通,预先安排好人力、车辆,做好应急救灾物资启运前各项准备工作

(四)应急处置

综合协调组加强与相关部门、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承储库沟通与协调,随时掌握动态状况并及时上报,确保指挥部应急处置有序高效。

第四章 紧急调运

(一)下达指令

收到应急厅的调用指令后,综合协调组立即上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立即起草调拨通知,并立即电话通知承储库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调通知经局领导签发后,第一时间发送至承储库

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下达书面指令,综合协调组报经副总指挥总指挥同意后,电话通知承储库立即开展物资调运工作;应急厅补发正式指令后,补发正式通知到承储库

(二) 现场指导

省级指令发出后,根据灾情和突发事件态势,必要时指挥部可派出前方工作组,及时掌握灾情和需求,指导承储库做好物资调拨出库及运输工作现场协调救灾物资应急保障事宜。

(三)物资装运

承储库接到调通知后,立即启动工作预案。根据调拨物资的品种、数量,迅速与物流公司联系,落实好装卸人力、物力、车辆等。

(四)送达地点

承储库及时与物资使用取得联系,确定具体运送地点及接收方式,确保调拨出库物资数量足额、质量良好,向综合协调组及时报告物资调运进度,将救灾物资快速运送至指定地点。

因天气、交通不便等原因能满足运输条件的,承储库应向综合协调组报告,并协调当地应急、消防救援、交通等部门,获得支援后即刻开始装运。

(五)运费结算

物资调运费用按照《辽宁省省级调拨应急物资规程》《辽宁省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应由物资使用方负责结算。

第五章 评估与恢复

(一)评估

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结束后,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成评估小组,对应急预案的作用、效果和损失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完善预案。

(二) 恢复  

1.应急保障结束后,及时整理应急物资动用手续归档,按规定办理运费结算。

2.根据物资调拨出库情况,会同省应急厅、省财政厅适时编制物资补充计划,尽快恢复应对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能力。

3.指导承储库及时维护保养仓储设施设备,尽快恢复物资储备及调运能力。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设施保障

持续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现代化的仓储设施设备,确保救灾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出、用得上。积极应用智能化技术,推进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数字化,应急保障能力现代化,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评估等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资金保障

根据救灾物资储备实际全省应急保障需要,按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省财政厅申请救灾物资采购、保管、调运、装卸、监管、仓储设施设备建设与维护等专项经费预算,为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物资保障

按照省应急厅制定的计划和省财政厅的预算安排,及时采购救灾物资,充实省级储备库存,夯实全省应急保障物资基础,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    

(四)运输保障

根据应急保障紧急运输要求,及时联系应急、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为应急救灾提供运输和渠道保障便利。与省内大型物流企业签订运输服务协议,确保救灾物资调运配送快捷高效。    

(五) 机制保障

加快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区域合作、保障高效的应急机制,实现信息共享、物资共用、互相支援、形成合力的保障机制。同时,建立政府、企业和社会储备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储备模式,采取与企业签订紧急采购协议等储备方式,不断提升救灾物资可持续保障能力。

第七章 预案管理

(一)预案培训

加强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处置和应急基础知识的教育与培训。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开展培训。科学合理安排培训课程,增强实用性和针对性,不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预案演练

应急演练由指挥部领导小组组织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各承储库和有关地市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开展,不断提高物资储备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预案修订

如有以下情况,指挥部应适时组织预案修订:    

  1.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预案发生变化的;
  2. 2.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等专项指挥机构赋予职责发生调整的;
  3. 3.面临的风险或其它重要环境因素发生变化的;
  4. 4.通过应急演练或突发事件检验后,发现存在缺陷或漏洞的。

(四)预案实施

1.本预案经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后,印发实施。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部门、各承储库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制订本级应急预案。

2.我省代储中央救灾物资的调拨,按预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