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

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来源:

有关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级应急救灾物资承储单位:

现将《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工作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2年4月26

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工作考核方案

加强全省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完善我省物资储备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工作,制定《考核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全面提升我省应对处置重大自然灾害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确保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安全可靠、账目清晰、数量准确、质量良好、码放合理、储存得当,做到关键时刻拿得出、调得快、用得上。

二、考核对象

1.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

2.丹东市应急管理事务服务中心

3.丹东滨江国家粮食储备库有限公司

4.营口市应急管理事务中心

5.辽阳市应急事务服务中心

6.朝阳市救济救灾捐助物资储备中心

三、考核内容

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实际数量及账实相符情况、质量情况;物资日常管理情况;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情况;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部门日常监管情况等。

四、评价标准

根据《辽宁省省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和《辽宁省省级救灾物资保管承储协议》,确定以下评价标准:

(一)物资数量及质量管理

实际保管数量,物资实物、标签、账目相符;物资质量良好,无霉变、蛀蚀、变质、破损等现象。

(二)物资日常管理

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入库、保管、出库等凭证手续完备,相关手续在《应急资源管理平台》体现并且逻辑对应;库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专库或专区存储,专人负责;仓库通风良好,有防火、防盗、防潮、防鼠、防污染等措施;仓库配备相应的除尘、除湿、货架、叉车等设施设备;物资分类存放,按要求码放整齐标准,留有通道。

(三)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

各承储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消防演练;妥善处理安全事故,未发生迟报、瞒报问题;承储库库内无用于投资、出租、出借以及合作经营等情况。

(四)日常监管

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部门定期对辖区内省级应急救灾物资承储库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并及时上报省局。

五、考核方式

(一)承储库自评。各地严格按照《考核方案》要求,及时组织辖区内承储库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开展全面自查自评;认真撰写自评报告,真实反映省级应急救灾物资保管承储情况。

(二)实地考核。省局将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审阅资料、实地核查等方式,对承储库进行实地考核。市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综合考评。省局根据实地考核结果,并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形成最终考核结果报告。

    六、考核结果

考核总分为100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5-90分为良好,60-7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省级应急救灾物资管理费拨付的重要依据。其中,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全额拨付物资管理费,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拨付90%物资管理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拨付70%物资管理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拨付50%物资管理费。整改限期3个月,按期整改达到优秀的,补拨剩余物资管理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有关市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考核内容督促承储库做好相关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精准。

(二)严肃对待考核

各承储库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积极配合,对照《考核方案》全面梳理、深入查找问题并切实整改。要实事求是报告有关情况,对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实行清单管理,强化追责问责力度。

(三)严守工作纪律

参与考核工作的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相关规定,严守工作纪律,做到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及时合规处置考核发现问题。做好保密工作,妥善保管考核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