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银保监分局、农发行: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继续实施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制度,现将《辽宁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试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