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发展改革委),沈抚示范区发改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夯实粮食流通统计工作基础,切实提高粮食流通统计数据质量和工作水平,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国家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国粮规〔2021〕250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对《辽宁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辽宁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辽宁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
2.辽宁省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实施细则
3.关于防范和惩治粮食流通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责任制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