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

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沈抚示范区发改局,省粮食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为健全我省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粮食工作实际,特制定《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9月30日

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健全全省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有效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准备,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程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确保粮食行业生产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做到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职责明确、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加工等经营活动的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组织机构

1.省粮食和储备局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人员构成

总 指 挥:省粮食和储备局局长

副总指挥: 省粮食和储备局分管局长

   员: 安全仓储与科技处、办公室、机关党委、财务审计处、粮食储备处、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执法督查处、物资储备处、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2.指挥部下设一室三组

粮食行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称安全事故应急办)、现场处置组、监督检查组、综合保障组

(二)主要职责

1.指挥部职责

按照本《预案》的规定,组织、协调、指挥粮食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实施。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处理措施。紧急调用我省粮食系统内的设备、物资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并按照规定报批、补偿或归还。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2)研究制定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制订重大以上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指导实施;

(3)向省政府和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全省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4)负责事故信息发布工作;

(5)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宣布进入和解除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

(6)完成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安全事故应急办职责

安全事故应急办设在安全仓储与科技处,处长担任应急办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1)收集核实所掌握的事故情况,向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建议;

(2)贯彻传达指挥部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和指令;

(3)汇总生产安全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上报;

(4)组织各工作组做好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协调、监督本

《预案》的执行;

(5)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3.现场处置组职责

现场处置组由安全仓储与科技处处长任组长,粮食储备处处长、物资储备处处长担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行业安全、粮油购销、储存、运输、加工行业的有关专家赴事故现场,组织转运受损粮油,排查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应急救援,对现场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4.监督检查组职责

监督检查组由执法督查处处长担任组长。规划建设处(政策法规处)处长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对事故现场和有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对违反粮食流通法律、法规的有关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意见及时报告指挥部。

5.综合保障组职责

综合保障组由局办公室主任担任组长,财务审计处处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主任任副组长。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处理突发安全事故车辆调度、通信、物资供应、经费预算、损失评估等保障工作,汇总有关信息,协调新闻媒体配合事件处置,引导舆论导向,消除群众疑虑。

第三章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机制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要定期检查,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预防机制,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和联测联报、分工负责的原则;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体系,完善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建立救援物资和救援队伍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组织应急演练。

粮食企业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并报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加强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信息监测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帮助企业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测,对可能发生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要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同时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四章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将粮食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设定为I、Ⅱ、Ⅲ三个等级:

I级响应:造成10人以上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I级响应。

Ⅱ级响应: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3人以上 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Ⅱ级响应。

Ⅲ级响应:造成1—3人死亡、失联、被困,或危及1—3人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生产安全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二)信息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负责人应于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省粮食局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先用电话快报省级人民政府,之后在30分钟内报送书面信息。

报告事故信息,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包括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三)先期处置

接粮食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安全事故应急办应立即组织人员赴现场检查,控制好现场,了解和初步评估事件状态,同时向指挥部报告情况。

(四)启动应急预案

指挥部依据现场评估情况,汇总有关信息,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五)下达处置指令

根据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预案的决定,安全事故应急办协调各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六)实施应急处置

各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依据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要注意加强协调,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遇有新情况要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向指挥部报告。

(七)应急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需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携带专业的防护装备,并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撤离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八)应急结束

各工作小组应急处置结束后,向安全事故应急办报告,经应急办确认应急处置完成,事件危害消除或基本消除后,报请指挥部下达事件应急处置结束指令。

第五章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组织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和处理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二)总结与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安全事故应急办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三)事故调查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生产安全应急工作,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应急值班人员应全天24小时值班值守。

(二)应急队伍保障

各粮食企业要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

第七章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及生产经营单位宣传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及应急救援等有关法律常识。

(二)培训

各粮食企业要制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的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演练

指挥部每2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加强协同,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的能力;各粮食企业应每年开展一次生产安全演练工作,提高应对处置应急事故能力。

第八章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和各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所属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参照执行。

抄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