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来源:

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局2023年第24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将《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925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进一步做好

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省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规范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法治环境建设,提升法治建设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粮食安全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有效解决粮食行业行政执法领域问题,保护粮食行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严格执法与规范执法相统一、坚持鼓励担当和惩处问责相统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强化粮食行政执法制度落实,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努力营造粮食行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法治良好的营商环境,为推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坚实保障。

考核内容

坚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相统一,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行为,提升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效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行政执法规范性工作

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制度”,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督促检查涉企行政行为自我纠错数量、行政执法败诉率等情况及国家对口部委排名及评价,推动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

通过检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司法建议反馈率等情况,推动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部门认真履职尽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强化内部监督管理,提高行政执法工作质效。

(三)打击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情况

对行政执法乱作为、不作为等违法行为主动问责追责或提出问责追责建议,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以及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推动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切实解决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领域违法违规、破坏营商环境等问题。

(四)行政执法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持续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舆论宣传引导工作,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执法舆论宣传引导工作的领导加大媒体宣传和监督力度,提高宣传数量和宣传效果

(五)行政执法满意度工作

扎实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营商环境建设问题的1234512325热线投诉,信访举报,负面舆情,诉讼工作,推动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执法部门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严格队伍管理,提升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工作满意度。

三、任务分工

(一)行政执法规范性

1.国家对口部委排名及评价

对行政执法方面获得党中央、国务院书面表彰奖励,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明确批示表扬或在全国受到表彰奖励,在全国系统年度排名靠前,受到中央机关、国家部委通报批评,在全国系统年度排名靠后

牵头单位:执法督查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2.依法依规按程序执法,全面贯彻落实“三项制度”

全面落实《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粮食流通管理条落实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规范,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3.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处罚法定、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法定程序,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牵头单位:执法督查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4.行政行为自我纠错数量

对照权责清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为主要手段,逐个案卷开展自查,检验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标准的落实情况和执行效果,重点查找执法依据不足、执法程序不规范、法条适用不当、裁量权行使畸轻畸重、监督不到位等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牵头单位:执法督查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5.行政执法败诉情况

加强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第八个”法治宣传规划的落实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落实相关规定,提升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诉讼胜诉率比例。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

6.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

涉诉案件的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领导出庭应诉,做到100%出庭应诉。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7.司法建议回复情况

依据《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第八个法治宣传规划》及时回复相关司法建议。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3年底

(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8.各行业行政执法主管部门主动问责追责或提出问责追责建议

对各市行政执法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处罚不当等行为主动问责追责,提出追责问责建议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9.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对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主管部门加强对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工作人员行为的约束和规范,严格依法规范行政行为,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依法对行政执法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0.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违纪违法案件

加强警示教育,及时自查自纠,抓早抓小,防止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提高行政执法人员遵纪守法意识

牵头单位:机关党委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四)舆论宣传引导

11.行政执法各系统按要求提供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在主流媒体刊播的数量和社会效果

坚持正面激励与负面鞭策相结合,全面跟进舆论宣传引导工作,讲好粮食和物资储备故事,传播粮食和物资储备声音,全方位反映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践行依法行政理念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政策法规处、粮食储备处、安全仓储与科技处、执法督查处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五)行政执法满意度

12.涉及行政执法信访举报

加强与省信访局沟通对接工作积极做好省本级和各市、县(区)行政执法信访举报件的转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做好信访工作,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及时认真处理行政执法信访举报问题,确保不出现性质情节严重信访问题。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3.涉及行政执法12345热线投诉案件数量、办结率和满意率

积极与省营商局对接,及时接收12345热线投诉案件,并第一时间明确责任处室。承办处室要及时处理和办结,原则上办结满意率达100%。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4.涉及行政执法负面舆情

及时收集整理涉及粮食和物资储备行业行政执法负面舆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转交有关处室及时处置。做好与省委宣传部、网信办沟通工作,确保不出现重大舆情问题。

牵头单位: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15.行政执法诉讼数量

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情况,做好行政执法案件数量统计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责任单位: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机关各处室

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对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把深入贯彻落实《专项考核方案》摆在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全系统要树立“一盘棋”思想,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切实做到同部署、同贯彻、同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统领、亲自推进落实分管领导统筹主抓,及时调度其他班子成员立足本职,协同作战,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狠抓落实。各市要参照成立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加强责任落实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任务分解,压实责任,明确贯彻落实《专项考核方案》的时间表、路线图,实行清单化项目化管理,确保每项工作责任到人,工作有序开展。

)加强舆论宣传

加强粮食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宣传注重运用主流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多角度宣传全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典型案例和实施效果,回应社会关切,凝聚社会共识,积极营造企业、群众关心和支持粮食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各地区每月至少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宣传两起。

)加强跟踪

省局在做好自身各项工作的同时,及时跟踪各地落实《专项考核方案》进展情况,加强对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各市要加强对县区局的指导,确保考核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好成效

附件:1.省局行政执法专项考核领导小组名单

2.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