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政府信息公开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管目录清单
来源:

序号 监管事项 监管事项子项 设定依据 监管对象 备注
1 对中央事权粮食的监管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 粮食经营者  
2 对地方储备粮的监管   《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辽宁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粮食经营者  
3 对涉粮企业统计制度的检查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粮食经营者  
4 对省级储备粮的监管 对省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及轮换管理实施监管 【规范性文件】《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辽政发[2016]31号)
第二十条 承储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承储资格,调出地方储备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
(二)虚报、瞒报地方储备粮数量和质量;
(三)在地方储备粮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
(四)擅自串换地方储备粮品种、变更储存地点或货位、委托其他单位代储;
(五)虚报轮换数量,套取地方储备粮轮换费用和价差;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地方储备粮变质或数量损失;
(七)企业土地、房屋、设施设备对外融资和担保;
(八)以地方储备粮对外进行担保、质押或者偿还债务;
(九)经考核评估,承储企业或其管理集团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存在一定财务风险,直接或间接影响储备粮管理安全;
(十)逃避或拒绝地方储备粮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