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年行政执法工作落实情况
(一)落实考核行动,规范执法程序
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成立了省粮食和储备局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省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处长为成员。从机关各处室抽调业务骨干作为小组成员,成立了行政执法考核专项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工作机制。印发了《辽宁省粮食和储备系统落实行政执法考核工作方案(试行)》《关于辽宁省粮食和储备行政执法专项考核政策法规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指导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扎实推进行政执法专项考核工作。省局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了《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11项行政执法规范》《辽宁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试行)》《辽宁省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制定了《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试行)》《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试行)》等文件,并做好公示,进一步完善了行政执法制度体系。扎实开展案卷评查,由局法律顾问,对上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评查结果按时上报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市认真开展案卷评查工作。积极对接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信访局、省营商环境局等部门,按要求将专项检查有关情况向省司法厅备案,未制定本年度涉企现场检查计划,全年无出庭应诉、司法建议,无信访案件、无12345行政执法投诉案件、无主动问责及处理案件,无纪检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积极向省委宣传部报送典型案例,做好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二是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行动。印发了《省粮食和储备局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和储备系统集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的行动方案》(辽粮发〔2022〕73号),突出“六个一”目标任务落实,加强全系统条线指导,着力解决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在法治日报等媒体上刊播了相关报道,正向宣传全省粮食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二)开展法治培训,夯实法治意识
2022年6月,组织全省粮食和储备系统召开粮食法规视频培训会议,对《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两部条例逐条进行解读,邀请法律顾问对《行政处罚法》内容进行培训。11月,会同省委组织部、东北大学联合举办了《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培训班,参加了3期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举办的法治培训讲座,切实提高全省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人员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加强检查督导,保障流通秩序
6月13日-7月9日,开展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省级抽查工作,从全省人才库中抽调44名检查人员,对沈阳、大连、抚顺、本溪、铁岭、朝阳、葫芦岛7个市的48个企业进行了抽查,共检查出企业在仓储管理、储备粮油管理、安全生产、质量安全、账务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共83个。结合检查,对各市、县(区)落实考核方案进行指导,要求各市加强和规范执法工作。7月底,配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库存检查组到铁岭、抚顺等2市开展粮食库存抽查工作,先后到沈阳、大连、抚顺、铁岭、辽阳等市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调研、指导工作。结合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开展督导,将行政执法工作纳入全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内容,充分发挥粮食安全考核指挥棒作用。局领导带队分别到大连、本溪、辽阳、锦州、葫芦岛等5市、5个县(市)开展粮食安全责任制现场考核工作,结合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深入了解基层行政执法状况,并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导,进一步保障了全省粮食流通正常秩序。全年,省局无行政处罚类案件。
(四)强化执法监督,加强人员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人员,印发了《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试行)》,修订《辽宁省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做好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五)创新监管方式,丰富监管手段
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印发了《关于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创新性提出建立粮食巡查、移库清查制度,强化了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加强运用信息化监管手段,进一步充实了监管力量。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调配法律专业人员,补充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切实满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重大执法法制审核工作需求。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制度体系,规范人员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省粮食和储备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