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亚楠代表:
感谢您对我省粮食流通执法和粮食安全工作的关心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十五五”持续树立法治思维 提升粮食流通领域“三化”执法质效》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具体措施,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积极贯彻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树牢法治思维,不断健全监管机制、建强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推进粮食流通领域执法提质增效。
一、健全监管体系,持续完善粮食流通执法链条
针对机构改革后执法职能调整实际,着力打通监管堵点、补齐链条短板,推动执法监管全链条覆盖。
(一)夯实制度基础,完善执法依据。深入贯彻《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配套完善地方监管制度,严格执行《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落实粮食收购、储存、销售等环节执法标准,明确执法权限、流程和责任,确保执法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升级监管手段,提升执法效能。升级“一网通办”系统,对接省数据局优化粮食收购在线备案平台,实现备案全流程线上办理;聚焦粮食收购网上备案,持续做减法、优流程,建立动态管理机制,统一备案办事指南要素标准,会同省数据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增设粮食收购备案注销事项,进一步加强了粮食收购备案信息管理。抓实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发挥专业团队作用开展周度市场分析,每周形成粮油市场信息周报。
二、强化能力建设,着力打造高素质执法队伍
面对基层执法力量薄弱、专业人员不足等问题,多措并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升执法专业化水平。
(一)充实基层力量,优化队伍结构。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基层粮食执法岗位优化设置,通过内部调剂等方式,逐步充实粮食执法岗位人员,明确执法职责,确保基层执法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加强教育培训,提升专业素养。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每年组织全省粮食执法人员开展《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业务技能培训,重点提升执法人员法律应用、现场检查、案件查办能力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员学法、自觉守法、善于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统一执法文书标准,规范执法流程,坚持公正文明执法,杜绝 “一刀切”简单粗暴执法,切实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深化协同联动,不断提升联合执法实效
聚焦联合执法不够细化、效能不高等问题,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机制,凝聚监管合力。几年来,我局与多部门、多地区建立了一系列行政执法机制。
(一)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建立协同监管工作机制。2023年4月,我局与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辽宁局建立“辽宁省粮食在地协同监管工作机制”,通过协同执法形成合力,构建辽宁辖区粮食储备协同监管格局。
(二)建立黑吉辽蒙粮食执法协调联动机制。2023年9月,我局与黑龙江、吉林、内蒙古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签署了《黑吉辽蒙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区域联合战略协作协议书》,建立了区域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了东北三省一区间粮食流通执法衔接协作。
(三)与省市场监管局建立粮食购销领域协同监管机制。2023年12月,我局与省市场监管局签署《粮食购销领域协同监管机制协议》,积极开展联合执法。联合开展了2024年秋粮收购督导检查和2025年粮食质量检验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2025年秋粮收购检查,发现问题联合组织整改。
(四)联合省财政厅建立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2023年12月,我局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辽宁省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明确省级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的标准、发放程序等,进一步落实政策性粮食购销违法违规举报奖励政策,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督。
四、坚持执法为民,全力优化粮食流通营商环境
牢固树立法治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建设理念,统筹严格执法与服务发展,实现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一)强化法治宣传,引导合规经营。深入开展粮食安全法治宣传进企业、进乡村活动,通过现场解读、发放手册、案例警示等方式,向粮食经营者、种粮农户普及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经营、诚信经营。
(二)持续推进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持续深化粮食流通监管“铁拳行动”,采取“四不两直”、突击检查等方式,始终保持涉粮违法违规行为“露头就打”高压态势,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信力,不断提升粮食执法监管效能。2025年以来作出行政处罚5件,通过处罚形成强大震慑,倒逼市场主体规范经营,推动全省粮食流通秩序持续向好。
(三)坚持精准执法,保障企业权益。实施粮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强化粮棉糖信用监管平台维护与运用。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粮食企业,合理制定不同的抽查检查比例与检查频次,实现分级分类监管。在实现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同时提升监管效能,引导企业主动合法经营、诚信经营。加强粮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创新粮食流通监管新模式。
(四)畅通 12325 粮食流通监管举报渠道,切实维护种粮农民和粮食企业合法权益。更好发挥“12325”监管热线“前哨”和“连心桥”作用,组织多种形式宣传,向广大售粮农民、涉粮企业、社会群众和粮食行业干部职工普及,让更多群众知晓并运用热线维护权益,畅通群众反映合理诉求的举报渠道。2018年以来,我省办结“12325”监管热线核查案件160余件,严厉打击拖欠售粮款、克扣水杂等坑农害农行为,高效率、高质量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构建良好市场购销秩序。
五、“十五五”时期重点工作
“十五五”时期是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关键时期,保障粮食安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将深入贯彻落实您的建议,以打造专业化、制度化、法治化“三化”执法队伍为核心,聚焦短板弱项,强化系统施策,全面提升粮食流通执法质效,为辽宁粮食安全保驾护航。
(一)聚焦“专业化”,健全执法体系,筑牢执法闭环
1.完善执法链条。进一步理顺粮食流通执法管理体制,推动粮食质检、加工监管与流通执法职能深度融合,明确市县两级执法权限和责任,打通“省-市-县”三级执法监管堵点,形成“源头-过程-末端”全闭环执法链条。
2.建强专业队伍。积极争取编制支持,优化基层粮食执法岗位设置,充实专业执法力量;建立省级粮食执法专家库,吸纳法律、粮食质检、仓储管理等领域专业人才,为基层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常态化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案例分析等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2次,打造懂法律、通业务、善执法的专业化队伍。
3.强化技术赋能。加快推进粮食流通执法信息化建设,升级省级粮食监管平台,整合收购备案、库存监测、质量追溯、执法检查等功能,实现执法数据共享、动态监测、智能预警;配备现代化执法装备,提升现场检查、证据固定、快速检测能力,推动执法手段专业化、智能化中国政府网。
(二)聚焦“制度化”,完善机制流程,提升监管效能
1.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构建监管机制,聚焦粮食收购、储存、销售、质量安全等关键环节,明确检查频次、内容和标准,实现监管全覆盖、无死角;健全粮食市场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周度市场分析,精准掌握市场动态,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2.规范执法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文书、案卷管理、案件审核等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建立健全粮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定,加强执法监督考核,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聚焦“法治化”,强化法治思维,优化营商环境
1.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将《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纳入粮食系统年度普法重点,开展多形式、全覆盖的法治宣传活动,提升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粮食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发挥案例警示作用,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坚持依法精准执法。牢固树立法治思维,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开展执法工作,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聚焦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等突出问题,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力震慑;落实“无事不扰、有求必应”要求,精准实施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优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我们将认真吸纳您的建议,狠抓工作落实,持续提升粮食流通“三化” 执法质效,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贡献坚实力量。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