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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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辽宁分公司、粮集团: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配合纪委监委继续做好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强化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进一步消除粮食库存风险隐患,夯实国家粮食安全物质基础,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22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22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的一系列重要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加强粮食购销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充分认识粮食安全“国之大者”的极端重要性,务必高度重视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注重统筹协调,凝聚检查合力,建立库存检查约谈、通报制度,确保各项要求落细落实。在纪委监委统一领导下,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重点增强实效,坚持边查边改边治,不断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意见要求,进一步创新监管措施,综合运用移库清查、巡视巡查、信息化动态监管等手段,及时发现、处置问题线索,狠抓责任落实。严格依《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决实施行政处罚,切实增强行政执法权威,绝不姑息纵容。充分运用专项整治监管合力,将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处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被检查企业承储的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油)等政策性粮油,以及被检查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油数量情况。检查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粮油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认真核查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油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认真核查落实质量安全监管责任情况。 

  3.储备粮油轮换管理情况。重点对2021年度地方储备粮油规模落实及轮换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擅自动用销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等违规行为。 

  4.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2018年以前国家政策性粮食管理和监管责任落实情况,2018年及以后国家政策性粮食“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责任落实情况。一是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压级压价”“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虚构交易”“打白条、拖欠售粮款”“入库检斤凭证造假”等问题。二是库存环节。重点检查库存粮食管理情况,对执行粮油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进行检查,是否存在“擅自动用”“违规盗卖”“霉烂变质”“虚报损耗”等问题。三是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处置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粮食”、“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等问题。 

  5.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发现问题整改情况、2021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及2020年度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情况考核等发现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对已整改的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执行落实到位,是否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的问题是否建立台账抓紧整改,严格检查整改力度和措施是否到位,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全面准确依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置。 

  、检查工作总体安排 

  (一)库点选择 

  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结合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发现的突出问题,统筹考虑既往检查发现问题、粮食性质、布局、储存年限等因素,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综合选取检查库点,既要全面客观准确反映本辖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总体情况,更要最大限度发现问题,消除风险隐患。 

  (二)检查比例和要求    

  1.数量检查比例各市对辖区内储存国家一次性储备粮、地方储备粮(油)企业进行普查,省级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为辖区内相应粮油库存总量的40%。对检查的库点,库内所有粮(油)要逐仓逐货位进行全链条全覆盖式检查,并加强关联检查、区域协查,深挖深层次问题和腐败问题线索。           

  2.质量检查比例以入库现场感官检验为主,重点检查库存粮油外在质量品质情况。根据被检查企业库存粮食性质、品种、年限等因素随机选取扦样货位,优先扦取2021年进口玉米、大豆样品和2021年国产玉米样品;同时选择外观质量差、与质量档案明显不符、质量存疑的货位进行重点扦样检验并单独反映。原则上1个被检查粮食库点扦样检验3个货位左右,1个被检查油脂库点扦样检验5个油罐左右;每个货位(油罐)扦取1个样品送检扦样人员填写样品编号时,务必与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软件中对应货位的编码保持一致。扦取的样品由省粮食检验检测中心检测质量、储存品质、主要食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指标按样品数量10%掌握,重点检验2021年国产玉米)。检验机构应严格执行质量检验有关规定要求,确保检验结果真实;检验工作完成后应认真核对检验结果,确保每个货位扦样信息与检验结果准确匹配,并立即按规定要求报送至省级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复核确认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粮食,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规定处置。扦样检验要求按照《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扦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3.软件使用。为提高检查效率和准确性,本次粮油库存检查使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省级抽查分解登统、检查数据录入、结果汇总等均通过软件进行操作。市级普查只用软件分解登统,普查数据不需录入应用软件。 

  (三)检查分工 

  中储粮直属企业及其租仓库点承储的政策性粮(油)、商品粮(油),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垂直管理局(以下简称垂直管理局)牵头开展检查,省粮食和储备局、中储粮及其他中央企业分(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配合实施;地方粮食企业、其他央企承储的政策性粮(油)及商品粮(油)由省、市粮食和储备局牵头开展检查,中储粮及其他中央企业分(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分行、垂直管理局配合实施。 

  、检查时点和进度安排 

  (一)检查时点 

  以2022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市级普查、级抽查、国家有关部门抽查、总结上报和问题整改7个阶段。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3月31日前,省粮食和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全省粮油库存检查实施方案,各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本地区工作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沟通,争取支持;明确职责分工,落实检查人员;同时做好粮油库存分解登统、动员培训、检查工具配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督促企业做好整理账务资料、货位平整等工作 

  420日前,省粮食和储备局组织完成分解登统工作,其他部门单位参与配合。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督导本地区承储政策性粮食的企业按时做好分解登统及软件的录入工作,地方储备粮(油)和承储政策性粮(油)的地方企业商品粮(油)统计库存,由统计报账单位利用大清查应用软件在互联网进行分解登统,报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逐级审核。跨省份储存粮食(油)统计库存,由委托方负责分解登统。 

  2.企业自查。企业自查是落实粮油库存检查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4月30日前,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粮油库存检查方案要求开展自查。对自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承储企业要建立整改台账,承储企业的上一级主管单位要督促整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在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3.市级普查。5月20日前,由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库存粮油逐货位进行检查。各市要统筹安排检查力量,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相互交叉、本地回避”的方式,择优安排检查人员。检查人员不得参加对本县(区、市)的检查工作。 

  4.省级抽查5月30日前,省粮食和储备局将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检查组将现场检查结果录入粮食库存大清查软件,并将现场质量检查工作底稿和扦样信息按要求导入粮食库存大清查软件。检查发现问题描述要全面具体、详尽(包括粮油具体性质、品种、数量、仓号、具体细节描述等),文字描述要准确,概念要清楚,不使用模糊字眼;要列出违反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名称和具体条款,提出处罚建议。 

  5.国家有关部门巡查抽查阶段。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派出联合工作组,随机选择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督导,通报相关情况,随机选择部分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对各地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重点督办和查处。 

  6.汇总阶段。各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检查结果(汇总表)进行认真审核,严格履行签字手续,编写总结报告,于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粮食和储备局 

  7.问题整改阶段。省粮食和储备局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下发整改通知书,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强化整改问责力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 

  、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粮食领域腐败问题的严峻复杂性深刻认识加强年度库存检查对强化粮食管理和监管长效机制的现实紧迫性,坚持从严从细工作要求,守住库存安全底线;以“零容忍”的态度,始终保持对违法违规问题高压态势,坚决消除政策性粮食收储购销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加强部门单位的协作配合,成立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检查合力,共同完成好辖区内粮油库存检查各项工作。 

  (二)注重检查实效 

  聚焦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围绕粮食数量、质量、政策执行等重点方面,出实招、讲实效,有针对性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检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切实发现解决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三)强化行政执法 

  增强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坚持“最严标准”查办涉粮违法违规问题和案件;对违反《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辽宁省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行为,坚决依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绝不姑息纵容,不得以内部问责处理、移送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对查实的违规违法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形成有力震慑。要坚持边查边改、以查促改,将问题整改和案件查办处罚贯穿到检查工作的全过程。 

  (四)创新检查方式 

  按照创新方式强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的意见要求,针对账实不符等重大问题线索,按程序报批后,及时有针对地安排部分库点、货位采用移库清查的办法,彻底核实政策性粮食底数要统筹巡查和其他粮食检查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巡查“利剑”作用,层层传导压力,压实各级责任。 

  (五)严明工作纪律 

  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组织协调好所辖区域内粮油库存检查的各项工作,确保国家有关部门部署要求落实到位。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组长负责制”为基础的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要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借检查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要认真落实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严格保密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六)严肃追责问责 

  加强库存检查质量情况调度,建立完善库存检查约谈、通报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承储企业不履行主体责任,发现问题仍未整改,屡查屡犯、反复检查发现违规违法问题的;相关监管部门行政监管不到位、不作为,检查走过场、发现问题不深入、督促整改不力,存在区域性系统性问题等方面进行约谈、通报,切实提高库存检查质效。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相关责任人的任免机关提出追责问责或岗位调整等处理建议,严肃追究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要建立检查发现问题通报制度,库存检查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通报市级粮油库存检查领导小组,并上报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联系人:赵连峰  联系电话:024-234478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