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工作的通知》(国粮办执法【2020】物资储备局号)和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的创新示范单位评分标准,经过县级创建申报、市级初审推荐、省级组织审核,拟推荐大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丹东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为新增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继续保留沈阳市辽中区发展和改革局、朝阳市朝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盘锦市盘山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全国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创新示范单位称号。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2月13日至2月19日止。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执法督查处反映,电话024—23447881。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