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人大代表十四届一次会议14112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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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浩委员: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我省构建高质量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和关心。您提出的“构建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执法新格局”建议,局党组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要求组织专人进行认真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措施,做到让代表满意。根据部门工作职能,我局严格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制定下发了《辽宁省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和《辽宁省粮食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结合今年即将开展的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加强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执法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将具体情况答复如下:

一、积极协调,深化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制机制改革

(一)建立和完善全省粮食检验检测体系

2018年省级事业单位改革,省市县三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均被重组或合并至其他部门经过一段时间实线,发现粮食检验监测工作不够顺畅。为此,辽宁省粮食和储备局积极通过各种途径向省级领导汇报,提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的建议。经多方努力、反复沟通,在获得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后,省委编办印发《关于调整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务服务中心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同意将辽宁省粮油检验监测所职能人员编制划归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管理。我局以此为契机,转发省粮检所和有关市的批复文件,通报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成果,要求各市、县参照省级模式,建立科学合理的粮食检验监测工作机制。目前,全省已有超过半数的市县将粮食检验检测机构划入行业主管部门,其他地区正在积极推动归口管理工作。我省此项工作得到国家高度认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向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转发了我局《关于省级粮食检验检测职能及人员划回省局管理有关情况的报告》,并请我局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发言,要求各省学习借鉴我省经验。

(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

根据省委巡视组反馈省问题整改的工作要求,我局按照《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中央政策性粮食在收购、储存等环节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一是压实责任。请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领导进行政策解读,并与国家局辽宁局相关人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明确工作职责。主动沟通和督促中储粮辽宁分公司按要求将辽宁辖区内中央储备粮的有关质量检测情况报告报我局备案。二是完善制度。根据国家局下发的《政府储备粮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对《辽宁省粮食出入库必检项目》(试行)进行完善,形成《辽宁省粮食收购入库和销售出库食品安全必检项目》将中央储备粮的食品安全指标列入监管范围,并规定了相关检验要求和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

(三)进一步完善粮食检验检测技术保障体系

一是完善机制。加大力度督导各市推进粮食检验检测部门划入粮食行业主管部门管理,争取必要的资金预算和人员编制,为粮食检验检测体系运转顺畅提供制度和人员保障。加强队伍建设,积极吸引专业技术人才,为粮食系统输入新鲜血液,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升粮食检验检测水平。二是加大投入。根据国家和省粮食“十四五”规划,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试行)》,开展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项目,力争2025年,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平台、粮油标准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和“好粮油”产品追溯技术规范、追溯标签标识制度和追溯管理办法“一平台两体系三制度”基本建立

二、多措并举,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一)统一协调执法人员,优化执法人员结构

一是积极协调省编办,推进执法机构转隶工作。下发《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转发关于调整铁岭市粮油检测站隶属关系及有关事项的批复》,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推广成功经验。将粮油监测站划归发改委下属项目中心管理,加挂执法大队牌子,作为执法力量补充的重要来源。目前,铁岭、盘锦葫芦岛3市粮食执法队伍已划归为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二是优化人员结构,注重青年人才培养。部分地区推进高素质人才引进计划,选拔政治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熟悉粮油库存业务的优秀人员,补充到粮食执法督查专业人才库,最大限度在体制内选调、调剂和公开招录工作人员,多渠道解决粮食工作队伍人员不足问题,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执法人员培训体系

部分地区鼓励并提倡行政人员,积极参与行政执法培训和考试,举办粮食系统执法督查培训班,对粮食行政执法、12325热线系统操作和粮油库存检查方法进行培训,提升粮食执法督查人员专业能力,加强对《行政处罚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增强粮食执法督查人员的法律专业素养。抽调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检查组开展的现场执法培训活动,使粮食行政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和现场执法能力得到稳步提升。注重实战实操。建立执法现场实战制度,建立实战模拟基地,开展现场执法演练,培养行业执法能手。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丰富培训方式,增加现场执法能力。在执法检查工作中,积极邀请纪检组同志、司法局相关同志参与,提供专业的意见建议。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聘请法律顾问参与到案件处理中来,对重大案件处罚前邀请相关业务科室召开分析会,确保案件处理过程及结果的合理合法。

  • 发挥联合执法机制效能,不断提升数字化监管水平

部分地区相关部门组成监督检查工作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完善工作程序,加强协调机制成员之间信息收集、汇总、共享,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部分地区推行统计账目电子化。结合新形势新要求,引导粮食收购企业电子化记账,减少重复工作,减轻企业负担。每月定时提示企业报送数据,提升了企业对粮食执法部门的满意度。聚焦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目标要求,立足实际,加快谋划粮食数字化智能化监管项目。依托政策性粮食的数字化监管系统,充分发挥信息化视频监控设备作用,切实提升穿透式监管能力,推动建立数字化监管市县全覆盖、无死角。

三、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

2022年8月,省粮食和储备局印发了《关于印发<辽宁省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辽粮发〔202272号),计划在2022-2024年开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粮食机械装备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等“六大提升行动”,推进“三链协同”,实施“五优联动”,持续增加优质粮油供给,打造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目前,各地推进上报中。

 打造“生态辽宁,多彩粮仓”品牌宣传新格局

“十四五”以来,省粮食和储备局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用于“辽宁好粮油”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推广。以“生态辽宁,多彩粮仓”为主题,以传统纸媒、高速公路、城市地标、公共交通、高铁列车等载体为平台,积极推广全省粮食公共区域品牌,全力打造“中国好粮油”“辽宁好粮油”、企业品牌、产品品牌“四位一体”优质粮油宣传新格局

再次感谢您关心全省粮食流通领域行政工作,对于我们工作中不尽如人意的方面,诚恳希望您多加批评和理解;并愿您一既往地关注和支持全省粮食工作,为我们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推动全省粮食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为保障粮食安全贡献力量

              

                         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3年5月31